政策法规
铁合金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标准规范
时间:2020-03-26 08:49  浏览:310
  本标准规定了铁合金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GB 13456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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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应填报单位名称、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邮政编码、行业类别(填报时选择铁合金冶炼 C314 下铁合金)、是否投产、投产日期、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度、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如大气重点控制区域、总磷总氮控制区等)、所属工业园区名称、是否有环评批复文件及文号(备案编号)、是否有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及文号、是否有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及文号、颗粒物总量指标(t/a)、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氮氧化物总量指标(t/a)、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t/a)、氨氮总量指标(t/a)、涉及的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如有)等。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还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包括全厂及各工序)、厂区平面布置图、雨水和污水管网平面布置图。

       生产工艺流程图应至少包括主要生产设施(设备)、主要原燃料的流向、生产工艺流程等内容。

       厂区平面布置图应至少包括主体设施、公辅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暂存仓库等,并注明废气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的生产单元。

       雨水和污水管网布置图应包括厂区雨水和污水集输管线走向、排放口位置及排放去向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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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测内容

       自行监测的污染源包括产生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等全部污染源(单独排入公共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可不开展自行监测);污染物包括铁合金工业排放标准和相关排放标准中涉及的废气、废水污染物。

       监测技术手段

       自行监测的技术手段包括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

       重点管理铁合金排污单位中半封闭式矿热炉废气(不含生产硅铁)、焙烧废气(包括干燥工序使用焙烧废气作为热源的)、高炉出铁场、高炉矿槽和转炉烟气主要排放口应安装颗粒物在线自动监测设备。此外,根据《关于加强京津冀高架源污染物自动监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1488 号)中的相关内容,京津冀地区及传输通道城市铁合金排污单位排放烟囱超过 45 米的高架源应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鼓励其他排放口及污染物采用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无法开展自动监测的,应采用手工监测。

       手工监测

       有组织废气手工采样方法的选择参照 GB/T 16157、HJ/T 397 执行,单次监测中,气态污染物采样,应获得小时均值浓度。无组织废气手工采样方法参照 GB 28662、GB 28663、GB 28664、GB 28666 和 HJ/T 55 执行。废水手工采样方法的选择参照 HJ 494、HJ 495 和 HJ/T 91、HJ 91.1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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