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访谈
土壤三普涉及哪些仪器及分析方法?特邀专家来解答!
时间:2022-05-17 15:24  浏览:592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自2022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到2025年底利用四年时间进行“全面体检”,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家底。据悉,2022年,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80个以上县将陆续开展土壤三普试点,验证和完善土壤三普技术路线、方法及技术规程,健全工作机制,培训技术队伍,同时启动并完成盐碱地普查工作。2023—2024年全面开展土壤三普工作,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分时段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强化质量控制,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最终在2025年形成土壤三普成果。
  
  土壤三普,这场时隔43年的“摸家底”与土壤二普有什么不同?土壤三普的重点在哪里?这其中涉及哪些仪器及分析方法?日前,特别邀请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国土资源部南京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主任工程师/研究级高级工程师张培新就以上问题给给大家做以解答。
 
45d14467-901a-4ede-a1b2-9950e5481c43 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国土资源部南京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
 
主任工程师/研究级高级工程师 张培新
  
  问:土壤三普和前两次土壤普查,以及环保部的“土壤污染详查”有何区别,侧重点或检测指标有什么差异?本次土壤普查重点体现在哪些方面?
  
  张培新:第一次全国土壤普查:据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官网发布的消息介绍,我国第一次全国土壤普查的时间是在1958年到1960年,这次普查以土壤农业性状为基础提出了全国第一个农业土壤分类系统,完成了土壤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壤改良分区图、土壤养分图、土壤志。
  
  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还是来自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的消息,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的时间是在1979年,这次的普查分级完成了不同比例尺的土壤图,土地利用资源图、土壤养分图和土壤改良利用分区图,检测项目主要是理化性能和养分。
  
  土壤污染详查: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陆地国土,调查点位覆盖全部耕地,部分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实际调查面积约630万平方公里。调查采用统一的方法、标准,基本掌握了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的总体状况。土壤污染详查主要检测镉、汞、砷、铜、铅、铬、锌、镍8种无机污染物和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3类有机污染物,侧重于土壤污染项目。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普查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内容包括土壤性状普查、土壤类型普查、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土壤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库构建、土壤质量状况分析、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等,侧重土壤理化性状、有效态、营养元素、重金属污染项目,暂未包括有机污染物。
  
  问:4月1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一批检测实验室名单,共计126家,本次土壤三普在检测实验室布局方面是如何规划的?各省市如何分配?对入选实验室有什么要求?
  
  张培新:《关于开展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发布了实验室筛选步骤和实验室条件要求。从通知来看,没有明确检测实验室布局规划和各省市如何分配,只是原则上限制行政区内检测实验室不超过30家,而且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实验室动态管理和进入退出机制,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考核、留样抽检、飞行检查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发现未能履行职责任务、检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伪造数据、弄虚作假、未遵循相关规定泄露普查数据等情况的实验室,取消其相应资格,且不再接受其申请。
  
  《关于开展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中对实验室要求如下:
  
  1、实验室筛选步骤
  
  (一)实验室申请
  
  凡符合通知中检测实验室和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条件要求的单位,可填写《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申请书》,向所在地的省级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凡符合通知中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条件要求的单位,可经专家推荐,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二)检测实验室筛选
  
  省级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通知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内的检测实验室初步筛选工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0家。
  
  初步筛选采用文件资料审查与实验室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单位进行符合性审查,从组织管理、检测能力、能力验证考核、检测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省级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初步筛选推荐的检测实验室有关材料(报送文件、申请材料和评审材料等)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省级初步筛选推荐的检测实验室进行复核和评审,确定并发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供各省级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选用。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实验室动态管理和进入退出机制,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考核、留样抽检、飞行检查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发现未能履行职责任务、检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伪造数据、弄虚作假、未遵循相关规定泄露普查数据等情况的实验室,取消其相应资格,且不再接受其申请。
  
  2、实验室条件要求
  
  (一)总体要求
  
  实验室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对其出具的检测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验室需经所属法人单位同意并授权。实验室或者其所在的单位,无检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不良信用记录。实验室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其出具的检测结果准确、客观、真实和可追溯。实验室应独立承担普查任务,不得分包和转包。实验室及其人员应严格执行普查工作有关规定,并落实相关责任。
  
  (二)检测实验室条件要求
  
  1.资质条件。应具有保证其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具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样品制备保存设备设施与场地条件;具备全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检测能力,及所需仪器设备;资质认定批准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应涵盖50%以上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经省级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不少于7名)确认的省级及以上科研、教学单位实验室,可视为具有上述同等资质条件。
  
  2.能力证明。应具有与所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工作经验,近3年内应开展过土壤相关检测活动,年检土壤样品能力不少于3000个。提交近3年参加的与所申请承担土壤普查检测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与考核等情况证明材料。
  
  3.人员队伍。应具有与所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普查检测任务需要。应对所有从事样品制备、检测、签发检测报告等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确认相应资格并颁发上岗证。上岗证应标明准许操作的仪器设备、检测指标等。关键岗位(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监督员等)人员,应具备土壤检测相关的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并保证能直接参与普查样品检测、质量控制等工作。通过所申请检测指标能力确认且在岗的检测人员不少于15人。检测人员应熟悉相关检测方法和质量控制措施;样品制备人员应熟练掌握一般样品和土壤剖面样品等制备流程;质量控制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工作,具备判断实验室检测数据准确性、方法有效性以及编写质量评估报告的能力。在承担土壤普查任务期间,实验室应保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稳定。
  
  4.场所环境。应具有固定的样品制备、保存和检测场所,并符合温度、湿度等场所环境有关要求。承担样品制备任务的,样品制备室面积不少于80m2,样品保存室面积不少于50m2,制样室内应具备互联网络条件,并安装在线全方位监控摄像头,确保可以接受远程实时检查。检测室设施条件和环境应满足分析仪器、检测方法等有关要求。样品制备和检测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对相互有影响的活动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对可能影响检测结果质量的环境条件,应进行识别、监控和记录,保证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5.设备设施。应配备数量充足,且技术指标符合所申请普查样品制备或检测任务要求的仪器设备设施,仪器设备设施均应完好。对检测结果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仪器设备,投入使用前应计量检定或校准,并保持其在有效期内使用。辅助仪器设备应进行功能核查。所用质控样品和化学试剂等应符合相关检测标准要求。质控样品应能溯源到标准物质(或参比物质)。化学试剂有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
  
  6.检测方法。应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的检测方法(包括样品制备和前处理方法),完成所承担的样品制备或检测等任务。所用检测方法应经方法验证或确认,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7.质量保证。应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有关要求,对样品制备或检测等任务制定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工作质量。不受任何部门和经济利益的影响,保证样品制备、检测等工作客观、公正。应建立检测数据和报告质量审核制度,指定数据审核人员和检测报告的编制、审核及签发人员。
  
  问:目前各地区土壤检测相关实验室的仪器配备情况如何?哪些类别的仪器需求明显?
  
  张培新:通过筛选入选的检测实验室大都配备火焰和无火焰原子吸收、原子荧光、等离子体质谱、等离子体光谱等,但不一定会有火焰光度计和极谱,设备配备对土壤三普分析来说应该可以胜任。其中,没有而且不准备购置等离子体质谱、等离子体光谱的实验室至少得配备火焰光度计和火焰/无火焰原子吸收、原子荧光,场地和前处理设备都需要筹划。
  
  我觉得本次土壤普查中智能化的前处理设备、等离子体质谱、等离子体光谱、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等需求量将有所加大。
  
  问:针对土壤检测,目前相关的检测手段和标准是否完善?
  
  张培新:目前检测手段和标准应该可以完成土壤三普检测。XRF类标准没有确定为推荐标准有一定遗憾,但是由于其对标样依赖性和三普样品的复杂性,XRF类标准没有确定为推荐标准也是可以理解的。
  
  问:您单位在本次土壤普查中将承担哪些工作?您主要负责哪部分的工作?
  
  张培新:本人主要从事分析方法研究、实验测试和质量管理工作,兼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维护和研发等工作。我们单位,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国土资源部南京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是从事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自然资源工作服务的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始建于1948,为原地矿部五大检测中心之一。2004年经江苏省科技厅、财政厅批准成立“江苏省无机材料专业测试服备中心”,为江苏省科技厅科技创新平台之一。业务领域涵盖岩石矿物分析、土壤和水系沉积物分析、区域地球化学样品分析、水质分析和元素形态价态分析、土地质量调查监测和生态地球化学评价样品分析、场调采样检测、耕地及农产品质量监测、岩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建筑材料检测、装饰装修材料和室内环境有害物质检测、岩矿珠宝鉴定、标准方法研究和标准物质研制。检测中心下设综合管理办公室、样品加工组、化学光谱检测室、工程材料检测室、岩矿及珠宝鉴定室五个部门。现有实验室面积7650m2,职工68人,其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6人,高级工程师30人,博士2人,硕士21人,本科28人。各类检测设备400多台套,设备总值超4000万元。
  
  检测中心于1989年首次通过国家级计量认证(CMA),现检测能力共1732个产品,3147项参数,具有以下检测服务资质:国土资源部地质实验测试甲级资质(岩矿分析、岩矿鉴定、岩土试验);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见证取样类、专项类和备案类);南京市一类土工实验室;江苏省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水质全分析技术检验机构;自然资源部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样品(五十四种元素)测试资格;自然资源部地下水有机、无机污染物分析资格;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检测实验室。除此之外,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检测中心还入选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第一批名单。
  
  目前,实验室质量体系完备,自己研发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遵循《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规范,以《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包括《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范》在内的各质量规范为依据,实现实验室人、机、料、法、环的全方位和全流程管理,该系统已正式运行了14年,在全国约30家检测机构推广应用。现阶段,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规程中提到的等离子体质谱、等离子体光谱、火焰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火焰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离子分析仪、pH计等设备,检测中心都一应俱全,而且每个检测项目都做了方法验证试验,为迎接土壤三普做好了质量体系、人员和设备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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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土壤普查过程当中,国产仪器是否能满足检测需求?
  
  张培新:国产仪器因其物美价廉越来越受到各大实验室青睐,虽然说国产仪器在灵敏度稳定性方面不断取得进步,但是不得不说国产仪器跟国外同类先进设备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不过,就土壤三普而言,一些知名国产品牌的仪器基本能满足检测需求。
  
  希望国家可以在国产仪器性能研究、应用研究、售后服务等方面加强牵引和扶持,鼓励用户使用国产仪器。我相信,经过努力,未来国产仪器一点也不比进口仪器差。
  
  (作者: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国土资源部南京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主任工程师/研究级高级工程师张培新)
日期: 2022-05-17
标签: 土壤 土壤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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