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提出了锅炉排污单位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本标准可作为以煤、油、气和生物质成型燃料为燃料的单台出力 65 t/h 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等锅炉排污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
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等的锅炉选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时,可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的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标准类别 | 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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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即将实施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颁发部门 | 生态环境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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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