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标准
HJ 1256-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
2022-05-23 16:13  浏览:473  下载:41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即将实施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颁发部门 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 2022-04-27
实施日期 2022-07-01
废止日期
  HJ 1256-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
  
  本标准规定了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本标准也适用于藏药、蒙药等民族传统医药制造业排污单位以及与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类药物相似的兽药生产企业等排污单位。
  
  利用传统微生物发酵技术制备抗生素、维生素、氨基酸类等药物的医药制造业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按照 HJ 882 执行。中药制造业排污单位提取某种特定药物成分生产设施,其污染排放的自行监测按照HJ 881 执行。
  
  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排污单位中,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