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局、建委、城市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短板弱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研究制定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0年7月28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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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该方案部分内容: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 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的决策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解决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矛盾,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大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和改造力度,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加快补齐设施短板,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体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一)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弱项。
按照因地制宜、查漏补缺、 有序建设、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考虑城镇(含易地扶贫搬迁后)人口容量和分布,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科学确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布局、规模。目前没有污水处理厂的县城要尽快建成生活污水 处理设施,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城市和县城要加快补 齐处理能力缺口,大中型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可适度超前。京 津冀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和长江干流沿线城市和县城,黄河干流沿线城市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覆盖。长三角地区和粤港澳大 湾区城市、京津冀地区和长江干流沿线地级及以上城市、黄河流域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一级 A 排放标 准。缺水地区、水环境敏感区域,要结合水资源禀赋、水环境保护 目标和技术经济条件,开展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积极推动污水资 源化利用,推广再生水用于市政杂用、工业用水和生态补水等。长江流域及以南地区,在完成片区管网排查修复改造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推进合流制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建制镇污水 处理设施建设。
(二)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
将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作为补短板的重中之重。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合理规划建 设服务片区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污水收集能力。中央预算内资金不 再支持收集管网不配套的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项目。城市和县城要 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的生活 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结合老旧小区和市 政道路改造,推动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补上“毛细血管”, 实施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提升污水收集效能。
现有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 100mg/L 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开展“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除干旱地区外,所有 新建管网应雨污分流。长江流域及以南地区城市,因地制宜采取溢 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破损修补、管材更换、增设调蓄设施、雨 污分流改造等工程措施,对现有雨污合流管网开展改造,降低合流 制管网溢流污染。积极推进建制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升管网建 设质量,加快淘汰砖砌井,推行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优先采 用球墨铸铁管、承插橡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等管材。
(三)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在污泥浓缩、 调理和脱水等减量化处理基础上,根据污泥产生量和泥质,结合本 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适宜的处置技术路线。污泥处理处置设 施要纳入本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县级及以上城市要全面推进 设施能力建设,县城和建制镇可统筹考虑集中处置。限制未经脱水 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东部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中 西部地区大中型城市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在土地资源紧缺的大 中型城市鼓励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处置模式。将垃圾焚烧发 电厂、燃煤电厂、水泥窑等协同处置方式作为污泥处置的补充。推广将生活污泥焚烧灰渣作为建材原料加以利用。鼓励采用厌氧消 化、好氧发酵等方式处理污泥,经无害化处理满足相关标准后,用 于土地改良、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和农业利用。
(四)推动信息系统建设。
开展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摸底排查, 地级及以上城市依法有序建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并定期更新。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率先构建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智能化 管理平台,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手段,逐步实现远程监控、信息采集、系统智能调度、事故智慧预警等功能,为设施 运行维护管理、污染防治提供辅助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