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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评价细则》完成,现面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20-07-28 14:19  浏览:146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定、修订及宣贯计划工作安排,由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归口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评价细则》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现已经完成了征求意见稿,现在面向全国公开充分征求意见。请下载征求意见稿相关材料并提出宝贵意见(请将意见填写在意见表中),于2020年8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下列两个邮箱。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评价细则》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意见请反馈至 hardaswater@sina.cn。

       更多详情,请登录中国计量协会官方网站查询

       节选该细则部分内容:

       本细则适用于评价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以下简称检定规程)实施效果。

       评价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及其他有关计量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计量技术规范)可参照执行。

       适用性的评价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一般应适用于计量标准器具或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强制检定范围)的工作计量器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政府主管部门管理需要的计量器具,可以制定检定规程。

       采用国际计量规范的评价

       采用国际计量规范是指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以相应国际计量规范为基础进行编制,并标明与其之间的差异。采用国际计量规范分为等同采用和修改采用两种。

       检定规程技术水平的评价

       检定规程技术水平包括检定对象和计量标准的技术指标合理性水平,以及检定原理、方法的先进性水平。在判定检定规程的技术水平属于超前、平均还是落后时,首先应与我国主流(或平均)的科技、生产、工艺和管理水平相比,考察该检定规程的各项技术指标是否合理,是否过高或过低,是否满足适用对象(计量器具)在主要使用场合的量值传递要求;检定原理、方法是否先进。其次,应与国外对同类型计量器具的技术要求进行对比。

       检定规程协调性的评价

       协调性指被评价的检定规程与其他相关检定规程(不限于相应技术委员会归口的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在主要内容上的相互协调、不冲突;同时检定规程的技术指标不得低于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的规定。

       检定规程是否应进行整合的评价

       若针对同一计量器具,存在两个及以上检定规程的,则相关检定规程应视为需要进行整合。为了提高检定规程的结构合理性、内容完整和一致性,应将原有的几个检定规程或检定规程的几个部分合并成一个新检定规程,以便于用户的使用。

       检定规程使用成效的评价

       评价检定规程使用成效应从是否满足政府主管部门管理要求、是否满足计量器具量值传递要求等方面进行。在评判检定规程的使用成效时,首先,应选择检定规程最重要和最直接的使用成效;其次,应从检定规程当前的实效性来考察,而不是检定规程曾经或是应该起到的使用成效。注意,在评判检定规程的使用成效时,不可采用“联想法”任意夸大检定规程的使用成效。

       评价方式
 
       评价方式采用评价人填写综合评价表(见附录A)的形式进行。评价人应由本领域有关技术专家(包括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产品标准专家)、企业代表和法制管理专家(包括政府主管部门代表)等组成。

       评价结果的应用
  
       根据检定规程的综合评价结果,可较好掌握检定规程实施状况,并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包括检定规程是否继续有效、需做少量修改、需与其他计量技术规范整合、修订、整合修订、转化为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废止,以及对检定规程是否需要加大宣贯力度、完善相应检定规程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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