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我部组织起草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等八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请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20年6月29日前反馈我部。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mee.gov.cn/)检索下载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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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启动及工作原则、污染态势初步判别、应急监测方案、跟踪监 测、应急监测报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应急监测终止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 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环境等的 应急监测。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493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等等。
应急监测启动及工作原则
接到应急响应指令时,应立即启动应急监测预案,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则、组织体系、应急程序、保障措施、附则、附件等部分,具体内容由各环境监测 机构根据自身组织管理方式细化。
污染物和监测项目的确定原则
优先选择主要污染因子与特征污染物作为监测项目,根据污染事件的性质和环境污染状况确认在环 境中积累较多、对环境危害较大、影响范围广、毒性较强的污染物,或者为污染事件对环境造成严重不 良影响的特定项目,并根据污染物性质(自然性、扩散性或活性、毒性、可持续性、生物可降解性或积 累性、潜在毒性)及污染趋势,按可行性原则(尽量有监测方法、评价标准或要求)进行确定。
可利用相关区域或流域的环境自动监测站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等现有的仪器设备的监测结 果,初判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可通过现场采样分析,包括采集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利用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便携 式监测仪器、流动式监测平台等现场快速监测手段,初判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若现场快速监测方法 的定性结果为检出,需再用不同原理的其他方法进行确认。
初步判别方法选用
为迅速查明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种类(或名称)、污染程度和范围以及污染发展趋势,在已有调 查资料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场快速监测方法和实验室现有的分析方法进行鉴别、确认。 可采用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和便携式监测仪器方法;现有的空气自动监测站、水质自动监测站和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等在用的监测方法;现行实验室分析方法。 当上述分析方法不能满足要求时,可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和仪器设备条件,选用其他适宜的方法。
采样准备及记录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方案制定有关采样计划,包括采样人员及分工、采样器材、安全 防护设备、必要的简易快速检测器材等,必要时,根据事件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更详细的采样计划。
采样器材主要包括指采样器和样品容器,常见的器材材质及洗涤要求可参照相应的水、大气 和土壤监测技术规范,有条件的应专门配备一套用于应急监测的采样设备。此外还可以利用当地的水质 或大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无人机(船)等新型采样设备进行采样。
现场采样记录须如实记录并在现场完成,内容全面,可充分利用常规例行监测表格进行规范记录,至少应包括如下信息:
a) 采样点位地理信息,如有必要对采样断面(点)及周围情况进行现场录像和拍照,特别注明采 样断面(点)所在位置的标识性特征物如建筑物、桥梁等名称。
b) 必要的水文气象参数及样品感官特征。
c) 监测项目、采样时间、样品数量、空白及平行样等信息。
d) 采样人员及校核人员的签名。
现场监测仪器装备
现场监测仪器装备的选用应以便携式、直读式、多参数的现场监测仪器为主,要求能够通过定性半 定量的监测结果,对污染物进行快速鉴别、筛查及监测。有条件的可使用整合便携式/车载式监测仪器 设备的水质和大气应急监测车等装备。常用应急现场监测仪器装备配置可参考《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 建设指南》相关内容。 使用后的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试剂及废弃物等应进行妥善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等八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发布
时间:2020-06-16 11:52 浏览: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