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国家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补齐医疗废物处置短板的工作通知
时间:2020-05-08 09:16  浏览:251
20200507-772684318

关于印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补齐医疗废物处置短板,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研究制定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

生 态 环 境 部

2020年4月30日

       节选方案部分内容:

       实施目标

       争取 1-2 年内尽快实现大城市、特大城市具备充足应急处理 能力;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 1 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 集中处置设施;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 系,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并逐步覆盖到建制 镇,争取农村地区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

       加快优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2020年5月底前,各地区要全面摸查本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情况, 掌握各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覆盖辖区内医疗机构情况,以 及处置不同类别医疗废物的能力短板。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分布、 服务人口、城镇化发展速度、满足平时和应急需求等因素,优化 本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建设进 度要求。

       积极推进大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急备用能力 建设。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东中部地区人口 1000 万 以上城市、西部地区人口 500 万以上城市,对现有医疗废物处置 能力进行评估,综合考虑未来医疗废物增长情况、应急备用需 求,适度超前谋划、设计、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要利用现有危险 废物焚烧炉、生活垃圾焚烧炉、水泥窑补足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短板。

       大力推进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各地 区要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要求,在对现有医疗废物 集中处置设施进行符合性排查基础上,加快推动现有医疗废物集 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改造,确保处置设施满足处置要求,并符合 环境保护、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超负 荷、高负荷的地市要进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提标改造,提升处置 能力。2020 年底前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 1 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加快补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缺口。截止到 2020 年 5 月,尚没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不含规划建设的)地级 市,要加快规划选址,推动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补齐设 施缺口。鼓励人口 50 万以上的县(市)因地制宜建设医疗废物集 中处置设施,医疗废物日收集处置量在 5 吨以上的地区,可以建 设以焚烧、高温蒸煮等为主的处置设施。鼓励跨县(市)建设医 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实现设施共享。鼓励为偏远基层地区配置 医疗废物移动处置和预处理设施,实现医疗废物就地处置。

       建立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1 年底前,建立全 国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覆盖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贮存 点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掌握医疗 废物产生量、集中处置量、集中处置设施工作负荷以及应急处置 需求等信息,提高医疗废物处置现代化管理水平。
日期: 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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