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自动测定扬尘中PM10和PM2.5的β射线吸收法
时间:2020-02-28 09:11  浏览:329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测定扬尘中PM10和PM2.5的β射线吸收法。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市政建设施工、道路建设施工、各种作业场地及道路扬尘中PM10和PM2.5的自动测定。本方法检出限为1 μg/m3,测定下限为4 μg/m3。
  
  规范性引用文件
  
  《HJ 9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18 环境空气 PM10和PM2.5的测定 重量法》、《HJ 655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6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 817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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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原理

样品空气通过切割器以恒定的流量经过进样管,颗粒物截留在滤膜上。用β射线照射滤膜,根据采样前后单位面积的滤膜上β射线衰减量得出滤膜上捕集的颗粒物质量和同时抽取的气体体积,计算出颗粒物的浓度。

仪器和设备

采样装置

颗粒物采样装置由采样入口、切割器(PM10或PM2.5)、动态加热系统、流量测量及控制装置、抽气泵等组成。采样装置应符合HJ 93中采样装置的要求,使用耐腐蚀材料制造,所有含尘气流通道表面应无静电吸附作用,抽气泵应使用无碳刷抽气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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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测量装置

分析测量装置主要由14C等射线源、β射线探测器、滤膜传送控制装置等组成。

仪器的安装调试

根据监测目的,按照环境管理和技术规范要求,安装仪器,并依据操作手册设置各项参数,进行调试。调试指标包括温度测量示值误差、大气压测量示值误差、流量测试、校准膜重现性和参比方法比对调试等,调试的方法和指标按照HJ 655执行。

样品采集和测定

设置采样开始、结束时间等参数。小时均值应至少有45 min的采样时间,日均值应至少有20个小时平均浓度值或采样时间。

启动采样器进行自动测定并记录颗粒物的质量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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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气路检漏、流量检查、气温测量结果检查、气压测量结果检查、标准膜片检查(配备外置校准膜的仪器)、气体湿度传感器检查、数据一致性检查的频次和指标按照HJ 817执行。检查结果不符合指标要求时,应进行校准。

每年进行一次流量、气温、气压、湿度、仪器准确度审核,审核的方法和指标按照HJ 817执行。如当地湿度或挥发性组份随季节变化较大时,可缩短仪器准确度审核周期。

每月至少清洁一次采样头、β射线仪器的压头、纸带下的垫块,若遇到重污染过程或沙尘天气,还应在污染过程结束后及时清洁。

每年对采样管路至少进行一次清洁,污染较重地区可增加清洁频次。采样管清洁后必须进行气密性检查,并对采样流量进行校准。

每周检查仪器运行状况、状态参数、滤带(膜)情况是否正常;每月检查仪器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加热温度是否正常。

当定量结果相关的仪器部件维修或更换后需重新对仪器进行校准。

应保证采样后截留在滤带(膜)上的颗粒物全部在β射线的照射范围之内;测试前后β射线穿过滤带(膜)的能量衰减量不应超过总量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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