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在新冠病毒肺炎等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建立健全中西医协作机制的通知
时间:2020-02-22 09:40  浏览: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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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炎机制医疗发〔2020〕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中西医结合,统筹中西医资源,协同攻关、优势互补,在共同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和医疗救治中取得了较好成效。为了进一步在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建立健全中西医协作机制, 强化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提升临床救治效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中西医结合救治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新冠肺炎等传染病救治中西医协作机制,组建省级专家组时要含有一定比例的中医专家,指导区域内传染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各传染病救治机构要按要求,建立中西医协同机制平台,把中医药参与诊疗方案制定、联合查房、多学科会诊、病例讨论纳入医院管理制度。鼓励当地力量较强的中医医院参加到协作机制中来,加强中医药救治力量。中西医医务人员要积极配合,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形成常态化的中西医协作机制。
  
  二、强化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推动收治患者的医疗机构建立健全中西医共同参与、全程协作的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使中医药深度介入传染病防控和临床救治。对于集中收治传染病患者的医疗机构和参与传染病救治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设置有中医科室(中西医结合科室)的机构,要建立紧密型、常态化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制定诊疗方案;未设置中医科室(中西医结合科室)或中医力量薄弱的机构,要邀请院外中医专家参加收治患者治疗方案的制定和疑难病例讨论,确保患者第一时间用上中药。
  
  三、制定完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中西医专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细化中医药参与的诊疗环节和具体方法,并指导实施。强化多学科综合救治,不断探索总结中西医结合在新冠肺炎等传染病临床救治中的有效方法,优化中西医结合治疗方案,力求轻症患者尽早治愈,减少危重症的发生,最 大程度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同时注重在康复期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作用。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传染病救治机构中西医协作工作的指导,齐抓共管、精准防治,更好地发挥中医药在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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