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康复者捐献恢复期血浆招募动员服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22 09:37  浏览:243
20200221-291519882
国卫办医函〔2020〕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红十字会:
  
  近期,为满足临床救治工作需要,各地陆续开展了采集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治疗重症、危重症患者工作。为保障捐献血浆者权益,鼓励更多的新冠肺炎康复者捐献血浆,现就做好捐献恢复期血浆相关招募动员服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做好重症、危重症患者救治、降低病死率是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突出任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医疗机构和血站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冠肺炎康复者捐献恢复期血浆(以下简称捐献恢复期血浆)招募动员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红十字会要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指导下,进一步强化社会动员,利用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捐献恢复期血浆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弘扬无私奉献和大爱无疆的人道主义精神,营造积极的社会氛围,倡导、动员符合条件的新冠肺炎康复者踊跃捐献血浆,挽救重症、危重症患者生命。
  
  三、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红十字会要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指导下,按照《献血法》等法律法规,协调相关部门制订出台捐献恢复期血浆的激励制度,褒扬捐献血浆、挽救他人的高尚行为。捐献恢复期血浆的新冠肺炎康复者享受无偿献血者荣誉和待遇,捐献血浆200毫升视为捐献一次全血。献血浆后,发放《献血证》并将献血浆者信息录入全国血液管理信息系统,按规定参与无偿献血表彰活动。
  
  四、承担血浆捐献工作任务的医疗机构和血站,应当遵照《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临床治疗方案(试行第一版)》要求,严格按照临床医师对捐献者的评估意见制订血浆采集计划,不得超采、频采;组织做好捐献血浆前、中、后各项服务工作,以捐献者为中心,切实维护捐献者健康权益,保障献浆安全。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依据《献血法》等对血站加强指导,维护正常献血秩序;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应当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咨询、服务、随访等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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