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的两项导则在应急管理部发布,旨在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时间:2019-09-02 16:31  浏览:328
  应急管理部于8月29日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以下简称两个导则)近日已颁布,并召开了宣贯解读视频会议,部署各地认真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化工园区
  
       应急管理部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等重特大事故教训,以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为核心,对照“两个导则”要求,全面深入排查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危险化学品企业
  
       “两个导则”突出了领导干部带头组织风险排查管控,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明确了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列明排查项目,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检查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解决了怎么查、查什么、谁来查、查后如何闭环管理的问题。《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检查表》从设立、选址规划、布局、准入和退出、配套功能设施、一体化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等6个方面、33项排查内容设计了评估分值,明确了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的7项特殊条款,将化工园区按照得分结果划分为4种安全风险等级,以实现分级分类监管,对安全风险等级高的化工园区将实施项目禁批或限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以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要素为主线,细分为安全领导能力、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设计管理、试生产管理、装置运行安全管理、作业许可管理、变更管理等14部分内容,结合事故教训,对于6种严重情形提出了刚性要求,同时对排查方式、频次、治理、上报等作出了明确要求,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求立即整改,短期难以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应急管理部强调,各级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全面开展“两个导则”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学习、熟练掌握、落实责任、做好实施工作。各级地方应急管理部门要持续跟踪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一园一策”“一企一策”原则,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管控好重大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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