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1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13年3月23日起5年。2018年3月22日,应国内间苯二酚产业申请,调查机关发布公告,决定对该案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我国将继续对美日进口间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
时间:2019-03-26 08:39 浏览:169
3月22日,商务部发布公告:自2019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征收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日本的公司40.5%,美国的公司为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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