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城镇燃气相对密度计校准规范》面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22-05-10 14:48  浏览:234
  5月9日,全国质量密度计量技术委员会发布了《城镇燃气相对密度计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
  
  城镇燃气相对密度计主要用来测量燃气相对密度。仪器的测量原理是在相同的温度与压力下,等体积的不同种类的气体流过某固定直径的锐孔所需要的时间的平方与气体的密度成正比,通过测量燃气、空气流过锐孔的时间可计算出燃气的相对密度值。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本规范是以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JJF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为基础性系列规范进行编写。
  
  本规范采用了GB/T 12206—2006《城镇燃气热值和相对密度测定方法》、GB/T 11062—2020/ISO 6976:2016《天然气 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数的计算方法》、GB/Z 35474—2017《天然气 通过组成计算物性参数的技术说明》和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相关术语定义和技术内容。
  
  依据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范围;引用文件;术语;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A、B、C、D、E、F、G、H、I等内容。
  
  校准环境条件:
  
  1.温度:(20±2)℃,湿度:不大于85%RH,气压:(90~110)kPa。应防止密度计受日光或其他热源的直接照射或辐射。工作台无机械振动干扰。2.仪器用纯水符合GB/T 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中二级水规格要求。3.装有纯水的仪器必须在校准条件下稳定24小时后进行校准。4.应保持通风。
  
  校准结果表达:
  
  校准结果应在校准证书上反映。校准证书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a) 标题“校准证书”;b)实验室名称和地址;c)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d)证书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e)客户的名称和地址;f)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g)进行校准的日期;h) 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代号;i)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j)校准环境的描述;k)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l)对校准规范的偏离的说明;m) 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n) 校准人和核验人签名;o)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性的声明;p)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校准证书的声明。
  
  复校时间间隔:
  
  仪器的复校时间间隔建议不超过1年,由于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是由仪器的使用情况、使用者、仪器本身质量等诸因素所决定的,因此,送校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
  
  本规范适用于本生-希林式城镇燃气相对密度计的校准。
  
  相关资料下载:
  
  城镇燃气相对密度计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
  
  城镇燃气相对密度计校准规范编制说明
  
城镇燃气相对密度计校准规范-征求意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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