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生态环境部现批准《水质 铟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时间:2021-11-16 16:44  浏览:15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现批准《水质 铟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本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铟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铟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77 水质 金属总量的消解 硝酸消解法;HJ 678 水质 金属总量的消解 微波消解法。
  
  方法原理:
  
  样品经过滤或消解后注入石墨炉原子化器,经干燥、灰化和原子化,形成铟基态原子蒸气,对铟空心阴极灯或其他光源发射的特征谱线产生选择性吸收,在一定范围内其吸光度与铟的浓度成正比。
  
  仪器和设备:
  
  1. 样品瓶:500 ml,聚乙烯或相当材质。
  
  2.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具有背景校正功能。
  
  3. 铟空心阴极灯或其他光源。
  
  4. 温控电热板:具有温控功能。
  
  5. 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 每批样品至少测定1个空白试样,其测定结果应低于方法检出限。
  
  2. 每批样品分析应绘制标准曲线,标准曲线至少包含6个浓度点(含零点),标准曲线的相关系数应不小于0.995。每测定10个样品应进行标准曲线中间浓度点的核查,测定结果的相对误差应在±10%以内。否则,应重新绘制标准曲线。
  
  3. 每批样品至少测定10%的平行双样,样品数量少于10个时,应至少测定1个平行双样。平行双样测定的相对偏差应在±20%以内。
  
  4. 每批样品至少测定10%的基体加标样品,样品数量少于10个时,应至少测定1个基体加标样品。加标回收率应在70%~130%之间。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工业废水中铟的测定。
  
  当进样体积为20μl 时,方法的检出限为2μg/L,测定下限为8μg/L。
  
  相关资料下载:水质 铟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119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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