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有关司局、各派出机构、各有关直属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5号)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要求,加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研究制定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导则(试行)》,现印发试行。试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建议等,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
王尔林 010-66557049、7336(传真)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
附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导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