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重点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1〕17号)的有关部署安排,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化学储能电站项目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欧阳旭 010-81929649 13927704896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1年6月25日
附件:化学储能电站项目督导检查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