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安徽省2021年度将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方式,新引进一批科技团队
时间:2021-04-12 10:17  浏览: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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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皖政〔2017〕52号)和《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皖科〔2018〕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安徽省2021年度将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方式,新引进一批国(境)内外、省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科技团队”)在安徽创办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从2018年省扶持资金到账且尚未兑现奖励和回购的B、C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中,择优选择一批给予升级支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引进科技团队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对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在皖创办公司或与省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从事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现代农业等领域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的科技团队。
  
  2.申报条件:
  
  (1)科技团队创办公司为2018年1月1日以后在皖注册成立(含注册地由省外变更至省内),且科技团队领军人及其他股东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科技团队核心成员应不少于3名,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丰富管理经验,有较好合作基础;科技团队累计占其创办公司的股份不低于20%,且科技团队领军人直接持有其创办公司的股份;
  
  (3)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比较成熟,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4)科技团队及其他股东现金出资不低于申报的省级扶持资金支持额度;
  
  (5)市(县、区)政府支持每个科技团队的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且已到账。
  
  (二)工作程序
  
  1.2021年4月9日9时至2021年5月8日17时,科技团队可登录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后点击团队申报,填写申报书并网上提交。
  
  2.各市科技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对科技团队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查推荐意见,于2021年5月10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牵头组织评审专家,从科技团队结构与水平、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公司经营与管理、市(县、区)支持措施、科技团队现金出资等方面,对各市申报的科技团队项目进行会议评审、尽职调查和现场考察;综合会议评审、尽职调查、现场考察及信用记录审核情况,提出拟支持科技团队名单,报省政府审定后公示。
  
  4.省科技厅委托省投资集团对公示无异议的科技团队及其他投资主体商谈并签订相关法律文件。
  
  (三)申报材料
  
  1.科技团队在线填报《安徽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http://kjgl.ahinfo.org.cn/egrantweb/)。
  
  2.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安徽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
  
  (2)基本信息材料:科技团队领军人才、核心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 照)、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
  
  (3)科技成果材料:实行代表作制度。科技团队携带科技成果简介、专利证书、测试报告等材料;近5年科技团队获得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和著作权、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成果)等情况,每个类别提供材料均不超过5项。
  
  (4)公司相关材料:科技团队创办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商业计划书、科技团队与所在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签订的创业协议。
  
  (5)出资证明材料:科技团队和社会股东现金出资证明;创办公司所在市(县、区)资金支持到账证明(进账单)。
  
  (6)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胶装成册(书脊标注团队领军人、所在地市及申报单位名称)。
  
  (四)支持方式
  
  对省政府审定并公示无异议的科技团队给予以下支持:
  
  1.根据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尽职调查)意见,按照得分从高到低原则,对参加评审的科技团队分A、B、C三类,省扶持资金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支持。
  
  2.科技团队创办公司取得良好绩效的,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给予科技团队相应奖励。
  
  二、申请B、C类升级的科技团队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对象:2018年省扶持资金到账且尚未兑现奖励和回购的B、C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申报条件:自2018年省扶持资金到账起连续3个会计年度,科技团队创办公司累计实际缴纳税额超过省扶持资金出资总额的150%或年均营收达3000万元以上且年均增长率达10%以上。
  
  (二)工作程序
  
  1.2021年4月9日9时至2021年5月8日17时,符合条件的B、C类科技团队可登录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后点击团队升级申报,填写继续扶持申报书并网上提交。
  
  2.各市科技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对同意继续支持的科技团队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查推荐意见和同意继续支持承诺函,于2021年5月10日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牵头组织评审专家,从科技团队公司首次获省级立项扶持后的设备投入、上缴税收、营业收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方面进行评估,综合评估情况及信用记录审核情况,提出拟升级扶持的科技团队名单,报省政府审定后公示。
  
  4.资金拨付。省科技厅委托省投资集团对公示无异议的科技团队及其他投资主体商谈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后,省扶持资金与科技团队所在市(县、区)政府继续扶持资金同时拨付。
  
  (三)申报材料
  
  1.科技团队在线填报《安徽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升级扶持申报书》(http://kjgl.ahinfo.org.cn/egrantweb/)。
  
  2.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安徽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升级扶持申报书》;
  
  (2)自首次省扶持资金到账之日起,科技团队创办公司工商登记变更情况(以工商部门打印为准);
  
  (3)自首次省扶持资金到账之日起至2020年末科技团队创办公司关于设备投资、上缴税收、营业收入等专项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自首次省扶持资金到账至2020年会计年度末的企业完税证明;
  
  (4)科技团队创办公司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5)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胶装成册(书脊标注升级类、团队领军人及申报单位名称)。
  
  (四)支持方式
  
  对省政府审定并公示无异议的科技团队,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按照得分从高到低原则,并综合地市扶持力度,确定对参加评审的科技团队升级类别,自首次省扶持资金到位起,单个科技团队累计支持期限最多不超过5年,累计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5年扶持期满,升级的扶持资金按《实施细则》规定对科技团队给予回购奖励。
  
  三、申报要求
  
  科技团队提交的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所在市要认真审核把关。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科技团队,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对所在地市科技管理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省、市科技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合肥市科技局: 吴 剑 0086-551-63537764
  
  淮北市科技局: 周 雪 0086-561-3032275
  
  亳州市科技局: 孙 健 0086-558-5606905
  
  宿州市科技局: 杨夫杰 0086-557-3022079
  
  蚌埠市科技局: 陈长征 0086-552-2054621
  
  阜阳市科技局: 刘 俊 0086-558-2264200
  
  淮南市科技局: 庄玉兰 0086-554-6673580
  
  滁州市科技局: 侯 智 0086-550-3043132
  
  六安市科技局: 杨 静 0086-564-3378378
  
  马鞍山市科技局:王克航 0086-555-2408569
  
  芜湖市科技局: 尚翠葶 0086-553-3832973
  
  宣城市科技局: 周 飞 0086-563-3022780
  
  铜陵市科技局: 谢 路0086-562-2826494
  
  池州市科技局: 鲍强华 0086-566-5229347
  
  安庆市科技局: 许文华 0086-556-5347173
  
  黄山市科技局: 江 勇 0086-559-2357182
  
  广德市科技局: 汪 军0086-563-6035530
  
  宿松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王迎春0086-556-7821805
  
  安徽省科技厅: 段菖蒲 0086-551-62654531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安徽省科技厅对外科技合作处617室(邮编230091)。
  
  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086-551-62654951/400-161-6289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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