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60万元采购微生物质谱仪1套
时间:2021-04-12 10:30  浏览:190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60万元采购微生物质谱仪1套,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标。项目编号是HCBYYZ-2021-058-1-CG,投标时间截至2021年5月8日9:30,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编号:HCBYYZ-2021-058-1-CG
  
  项目名称:应急体系建设检测设备购置项目(第一包) (一次重新招标)
  
  一、采购需求:
  
  微生物质谱仪1套,预算260万元,允许进口。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投标人为制造商则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应持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若投标人存在上级代理商,还应提供上级代理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投标产品属于辐射或射线类的设备或材料的;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投投标产品为国产产品的,还应提供制造厂商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投标人存在上级代理商的,还应提供上级代理商有效的辐 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投标产品及制造商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计量、节能、安全和环保法规及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产品或其制造商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产品或其制造商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国家强制节能、环保的产品评分时不作为加分项。(4)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09日 至 2021年04月15日 ,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3号荣京丽都B座西3层316
  
  方式:现场获取,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获取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资料:
  
  (1)领取要求;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大兴区分平台(http://ggzy.daxing.net/)进行主体注册,并按照操作提示关注招标项目,如不按照提示操作将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请潜在供应商按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领取招标文件,线上关注项目后须携带资料前往现场确认。(网上关注本项目但未现场确认的不能参与投标)。
  
  (2)现场携带资料确认:凡通过上述关注项目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到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现场进行确认,现场确认须携带资料有: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企业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明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或法人身份证件;
  
  4)被授权人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
  
  5)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大兴区分平台关注项目截图。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记录(加盖单位公章);
  
  7)进口产品须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05月08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永华南里桐城行政办公楼 9 号 3 层大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西大街33号
  
  联系方式:010- 602835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3号荣京丽都B座西3层316
  
  联系方式:186013845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工
  
  电 话:18601384532
  
  六、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采购【2014】2506号
  
  (4)《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
  
  4.疫情防控期间,请各投标单位遵照北京市疫情管控规定,委派符合要求的人员办理或参加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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