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本标准于2017-9-17代替GB 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铅、镉、汞、砷、锡、镍、铬、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3-氯-1,2-丙二醇的限量指标。
标准类别 | 国家标准 |
---|---|
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颁发部门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日期 | 2017-03-17 |
实施日期 | 2017-09-17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