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484-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从危险废物处理过程中污染防治的需要出发,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场所的选址原则、焚烧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焚烧残余物的处置原则和相应的环境监测等。
本标准适用于除易爆和具有放射性以外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管理。
标准类别 | 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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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已经废止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颁发部门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日期 | 2001-11-12 |
实施日期 | 2002-01-01 |
废止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