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锅炉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的程序、内容、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执行GB 13271的锅炉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锅炉正常和非正常工况下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E等事故情况下的源强核算。
相关公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等八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公告 2018年 第69号)
相关公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等八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公告 2018年 第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