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53-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子工业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电子工业排污单位中,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标准类别 | 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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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即将实施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颁发部门 | 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日期 | 2022-04-27 |
实施日期 | 2022-07-01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