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淀粉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的程序、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淀粉工业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淀粉工业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时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的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淀粉工业主体生产装置和公辅工程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执行GB 13223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HJ 888进行核算,执行GB 13271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HJ 991进行核算。
相关公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等八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公告 2018年 第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