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是保障人体健康的重要工具,无论是疾病的预防诊断与治疗还是对损伤获残疾的缓解补偿等都需要使用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章附则对于医疗器械的定义,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都属于医疗器械。
作为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工具,医疗器械对于安全性有着很高的要求。随着医疗器械科技和产业迅速发展,医疗器械的种类和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这也让监管面临这越来越大的压力。为了保障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相关部门一直在深入推进医疗器械监管改革。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就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3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适应我国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需要,符合严守安全底线和助推质量高线新要求,与国际接轨、有中国特色、科学先进的医疗器械标准体系。
意见要求从完善标准体系结构与加强标准研制两方面优化标准体系,针对基础通用标准、有源医疗器械标准、无源医疗器械标准以及体外诊断试剂标准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及高通量测序等新型分子诊断技术、临床质谱技术等诊断技术。
同时意见要求强化标准精细化管理。推进急需标准快速制定,包括监管急需的重要强制性标准、新产业相关标准、重大突发应急事件等确保公共卫生安全的监管急需标准等;优化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鼓励各相关方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并更大地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地作用,同时加强标准验证;加快标准更新速度,确保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先进性。
意见还要求加强标准监督实施。不仅药落实企业在标准实施中的主体责任,还要强化标准实施工作,以及健全标准实施反馈协调机制。此外,标准还要求完善医疗器械标准组织体系,并深化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标准技术支撑能力也是意见的重要内容,要求推动标准化工作与科技创新体系深度融合、加强标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标准信息化管理水平并建立建立标准工作激励机制。
为保障意见顺利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加大医疗器械标准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切实保障标准制修订、监督实施、跟踪评价、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