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海南开放创新合作机制》解读
时间:2021-03-02 14:25  浏览:142
  海南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也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高水平开放的试验田。为了顺应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我国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同时研究制定了《加快海南科技创新开放发展实施方案》力争把海南打造成支撑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建设的生动范例。
  
  为贯彻落实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加快海南科技创新开放发展实施方案》落实,协调全国其他省(直辖市)与海南省开展开放创新合作机制,以开放创新合作支撑自由贸易港建设,2月25日,科技部办公厅与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海南开放创新合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
  
  《机制》提出五个主要措施:
  
  一是建立重点地区与海南省科技合作机制。以海南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主导产业的发展需求为基础,推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四川、湖南等地区在自己的科技优势领域与海南建立合作机制。如推动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及中关村在海南布局、推动四川与海南开展生物医药领域等科技合作等。
  
  二是推进海南国际离岸创新创业示范区建设。离岸创新创业示范区建设是支持境外人才来华创业,把更多的国外创业创新资源引入国内的重要措施。推进海南国际离岸创新创业示范区建设,可发挥海南在创新创业、国际合作、科技金融、人才引进等方面政策优势。因此《机制》要求海南打造离岸创新创业的先导区。
  
  三是推动海南深化国际技术转移示范区建设。支持海南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目的是支持海南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科技成果推动经济发展的速度。同时,通过协调江苏苏南、浙江等地的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开展跨区域成果转移转化,加强我国整体的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四是推动多帮一科技园区对口帮扶工作。推动其他地区多个科技园区共同与海南的科技园区开展合作,加快海南科技园区进步,带动海南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升级调整。例如以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为目标,聚焦创新要素集聚、农业科技成果示范转化,推动广东、广西等地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与海南儋州、陵水、三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开展合作,加强海南热带农业创新发展能力。
  
  五是加大对海南省重点工作的支持力度。包括建立科技部司局直接对口支持机制;推进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推进海南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支持参与国家耐盐碱水稻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支持设立国际科技创新合作论坛等工作。
  
  此外,《机制》还提出三点运行机制,要求发挥海南实施主体作用、建立协调机制、完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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