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
时间:2021-02-22 16:30  浏览:294
20210220-28050724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国家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国家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国环规法规〔2020〕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1年3月3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邮箱:biaozhun@mee.gov.cn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更多详情,请登录生态环境部官网查询。
  
  节选国家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制订移动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 定、标准实施可行性分析、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移动污染源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订。
  
  移动污染源
  
  指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飞机等以化石燃料为动力的可移动污染源,简称移动源。
  
  车载诊断系统 on-board diagnostic system OBD
  
  安装在车辆和发动机上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属于污染控制装置,应具备下列功能:诊断影响发动机排放性能的故障;在故障发生时通过报警系统显示;通过存储在电控单元存储器中的信息确定可能的故障区域并提供信息离线通讯。
  
  基本原则
  
  制订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应符合 HJ 945.1 中基本原则的要求,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持续减排原则
  
  标准应不断提高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持续降低移动源对环境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管理支撑原则
  
  标准应支撑环境管理的有效实施,重点满足监督执法过程中的实际需求。
  
  分类控制原则
  
  依据标准定位和作用不同,区分为新车(含其他移动源,下同)标准和在用车(含其他移动源,下同)标准,且各类产品依据产品特性,提出不同的排放控制要求。新车标准是从源头削减污染排放的重要措施,其实施主体是生产企业,应明确产品从设计定型、批量生产,直到使用阶段等各个环节的排放控制要求,实现对产品全寿命周期内的环境管理。
  
  工作内容
  
  制订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主要技术工作包括以下内容:通过环境管理需求分析明确国家
  
  对大气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结合环境管理需求分析结果,评估现行标准的实施情况,确定制修订标 准的重点;进行行业国内外相关情况研究,结合管理需求,确定标准将要发挥的作用和编制标准的技术路线;研究确定标准的适用范围、排放控制要求、测试方法、实施与监督等主要技术内容;对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进行实施可行性和效益分析,编写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等技术文件。
  
  工作流程
  
  标准的制修订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的要求开展各阶段工作,具体工作流程见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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