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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业务飞行时间质谱仪 通用技术要求》标准征求意见稿形成并公布
时间:2021-02-05 12:44  浏览:323
  飞行时间质谱仪是一种通过离子在一定距离真空无场区内按不同质荷比以不同时间到达检测器,从而建立质谱图的质谱仪。作为一种很有前途的高性能质谱仪器,飞行时间质谱仪与常规使用的质谱仪相比,具有结构简单、离子流通率高和质量范围不受限制等优点,仪器也广泛用于生物、食品、环境监测等行业。
  
  随着关键核心部件及相关技术的发展,国产飞行时间质谱仪的性能指标已经赶上甚至超过同类进口仪器,但仍存在市场认可度不高的问题,主要归结为验评体系和规范空白、技术人才不够、采购验收不规范等。为了尽快推进海关实验室规范运行,并为实验室采购与运行飞行时间质谱仪提供标准指导,《海关业务飞行时间质谱仪 通用技术要求》的起草编制工作提上了日程。
  
  在对标准草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细化标准条款内容,增加服务体系评价域、应用经济学评价域的相关内容后,《海关业务飞行时间质谱仪 通用技术要求》标准征求意见稿形成并公布,目前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海关业务飞行时间质谱仪 通用技术要求》的内容包括有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包装,运输和贮存、标识,标签和使用说明书,适用于海关针对业务需求进行飞行时间质谱系统仪器设备采购、计划、管理等过程,评估结果也可为相关方的仪器设备验收提供参考及依据。
  
  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显示,海关业务飞行时间质谱仪的外观应整洁,表面涂层、镀层无明显划伤、露底、裂纹、起泡现象;紧固件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有松动;所有铭牌及标志应清楚,外观标记的文字、符号应清晰、准确、牢固。海关业务飞行时间质谱仪混合多肽标准物质的质量准确度应不大于100ppm,混合蛋白标准物质准确度、混合核酸合成物物质质量准确度不大于500ppm。
  
  因不同的菌株差异较大,用于创建系统数据库的菌株必须是经过两种或以上鉴定方法鉴定后种属关系明确的菌株,来源应符合GB 4789.1-2016要求的来自微生物菌种保藏专门机构或专业权威机构保存的、可溯源的标准菌株。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还显示,为保证图谱数据采集,每次采集样品数据前需使用质控菌株对飞行时间质谱仪的质量进行校准。
  
  开展海关业务飞行时间质谱仪通用技术要求标准的编写,是海关实验室仪器设备验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高度的基础性、带动性和成长性。也相信本标准在正式实施后,能有助于提升海关业务用飞行时间质谱仪标准化水平,树立飞行时间质谱仪验收评估权威及专业性,并培养一批研发和验评人员。
  
  更多详情请点击:《海关业务飞行时间质谱仪 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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