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进一步规范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排污单位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生态环境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邮箱:guo.yuan@me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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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 征求意见反馈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