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河南市监局对《口腔移动诊疗车配置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21-01-28 15:05  浏览:243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对《口腔移动诊疗车配置规范》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02月20日。
  
  更多详情,请登录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官网查询。
  
  节选《口腔移动诊疗车配置规范》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
 
       适用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口腔移动诊疗车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口腔移动诊疗车的基本要求、改装要求、外观标识要求以及医疗区内部功能布局要求,对X射线机机房及射线防护和做了相应要求,同时对X射线检测的方法做了相应规定,确立了口腔移动诊疗车的药械配置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口腔移动诊疗车的设计、制造、改装、安装、使用及评价。
  
  口腔移动诊疗车
  
  装有牙科医疗设备、牙科椅、消毒、以及照明设备等,停放在指定场所,用于诊断、检查及治疗的厢式专用作业汽车。
  
  改装要求
  
  口腔车宜选用客车专用底盘并符合 GB 13094 的规定,确保车辆的稳定性、安全性和舒适性。
  
  口腔车内部区域根据功能可以划分为驾驶区和医疗区两个部分。
  
  驾驶室应预留卫星导航设备、行车记录仪等设备的电源连接端口,连接端口的电源应经过保险装置,保证电路系统及外接设备的用电安全。
  
  医疗区至少应有 2 个车窗,车窗应贴膜,并实现可以向外观察而工作中不能从外面看见里面的要求,以保护患者隐私。
  
  医疗区的内部装饰(顶、左侧、右侧、中隔板等覆盖件)应采用环保复合材料。
  
  医疗区的两侧壁、顶板、隔板等内饰件应与口腔车车身结构件牢固连接,应形成具有良好密封性的整体结构,并应有较好的防尘防水、防噪隔音和隔热性。
  
  驾驶室、医疗区等厢体的内饰件应使用阻燃材料,并符合 GB 8410 的要求。
  
  医疗区应装配有放置诊疗用药品和医疗消耗品的药品柜和储物柜,抽屉、柜门等开启部件应安装自锁装置,不能自行打开。如果储物柜配有向上打开的门,则应配备保持打开的装置。器械平台可用于放置各种医疗器械,且配备专用的固定装置,将医疗设备(器械)在器械平台上安装牢固。
  
  工作台、仪器柜、储物柜表面材质可用防火板、理化板、不锈钢板等,其表面应耐磨、耐高温、易消毒、易清洗、经紫外线照射后不变色、腐化。药品柜、储物柜应使用钝角,储物柜体积应符合WS/T 292-2008 的规定。
  
  医疗区应铺有整体式阻燃、防滑、防霉、易清洗的地板,经消毒处理后不得变质、腐化。
  
  医疗区内消毒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 WS/T 367—2012 的规定。车内消毒设施可选用紫外线消毒灯或空气消毒机,安装位置根据工作区布置。
  
  医疗区内的座椅及其固定装置应符合 GB 15083 的规定;座椅应装有安全带,其性能应符合GB14167 的要求。
  
  口腔车应配备合适容积的净、污水箱,污水需经过处理,满足 GB 18466—2005 中 4.1.2 的污水排放要求后再向外排放或排放到指定地方。
  
  口腔车应设计两套送电、供电装置。一套为车载供电系统,使用 12V/24V 和整流器转换后的220V 供电系统; 一套为车辆停止状态下(即进行医疗工作时),由直接用电缆线外接市电提供 220V和整流转换为 24V,供车内工作电压为 24V 的设备工作,或通过安装的独立发电机供电 220V 电源供电。
  
  独立发电机应符合 GB/T21663—2019 的规定。220V 供电线路应有断电保护、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装置。车内市电(220V、50Hz)电源线束均应与其它管线分开布置,并用绝缘线管或线槽防护,不得布置明线。车内根据实际布置需要设置照明灯,照明灯应符合 GB 15766.1—2008 的规定。当有封闭的工作区时,各工作区的照明灯、电源要考虑能独立控制,各插座应设置在相应的用电设备附近,方便使用。电路设计要保证在停车状态下尽量避免用车载电瓶供电(车载电瓶安时不小于 120AH),否则会使电瓶过量放电导致整车无法起动,同时会大大缩短电瓶使用寿命。
  
  口腔车车内应配置两套空调系统:一套为车载非独立或独立空调,供车辆行驶时使用;另一套为市电冷暖空调,供停车时使用。空调系统应能使车内温度在夏季保持在 25℃±2℃,冬季保持在 18℃±2℃。用隔断墙围成的工作区,要考虑加装市电空调。对于夏季平均温度较低的地区,可不装空调。市电空调宜选用变频空调,可在乡镇配电电压不稳定情况下保证空调正常工作。根据车内不同工作区布置合理装配挂式机、柜式机或一体式顶置空调。需要装配两个以上数量的空调时,尽量采用挂或柜机并与一体式顶置空调混装。由于行车中车内人员比较少,所以车载空调制冷量可小于客运车车载空调制冷量。驾驶室与医疗区内的冷暖空调系统应分别独立控制。
  
  口腔车车内应配置通风换气系统,该系统应符合 WS/T 292—2008 中 5.4.4.1 的规定。
  
  医疗区内部功能布局要求
  
  口腔车医疗区可分为口腔综合诊疗区、X 射线影像检查区、登记录入区、器械消毒区四个区域(图 1)。
  
20210128-2093371436
  
  口腔车综合诊区配备口腔治疗牙科椅等设备;X 射线影像检查区配牙片机和口腔高频全景 X 射线机等设备;登记录入区配操作台、电脑,器械消毒区配洗手池、灭菌器等;各区域也可根据不同用户需求灵活改变其布置及隔断形式。
  
  口腔车可选装车身液压或电动平衡稳定装置,用于防止由于人上、下车时车辆晃动对设备使用造成影响。
  
  口腔车可选装伸缩遮阳篷,遮阳篷长度不小于 2/3 整车长度,伸出宽度宜不小于 2m。
  
  口腔车可以在车外设置人员等候区和宣传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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