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21年度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已公布
时间:2021-01-20 13:04  浏览: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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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北京铁路督察室,局装备技术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履职担当,认真做好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推动铁路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铁路局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现将《2021年度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重点任务和落实措施,明确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确保有效落实。
  
  国家铁路局
  
  2021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度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
  
  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十四五”铁路发展规划》为已任,坚持政治机关建设,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尽职尽责,统筹做好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为推动铁路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全年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一、坚持依法行政,深化设备监管制度体系建设
  
  聚焦制度体系,强化法治思维,按照《国家铁路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度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家铁路局制度体系建设框架》职责分工和有关要求,继续完善设备监管规章制度办法,加大规章制度标准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
  
  1.不断完善行政许可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工信部、交通运输部推进《铁路无线电管理规定》制定及颁布工作,在此基础上开展《铁路无线电台设置和频率使用审核办法》修订工作。
  
  2.不断完善设备监管制度办法。组织对修订后颁布实施的《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进行学习培训、宣传贯彻,结合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际,研究提出2021年铁路专用产品检验检测实施细则编制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局有关部门推进《铁路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制定及颁布工作,并组织开展《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研究修订工作。
  
  3.不断规范驾驶资格考试制度。组织对建局以来颁布的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考试制度办法进行梳理,对涉及铁路行业管理的制度及标准,商局有关部门纳入国家铁路局制度体系建设框架,并以国家铁路局规范性文件发布。
  
  4.督促设备监管规章制度落实。组织对建局以来颁布的设备监管规章制度标准执行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注重发现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商局有关部门适时组织修改和完善。
  
  二、坚持底线思维,强化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设备产品质量问题整改,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持续提升履职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工作协调,聚合各方资源,形成监管合力,督促企业高度重视铁路设备产品质量,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铁路重特大事故发生。
  
  5.加强高铁、旅客列车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继续突出高铁和旅客列车安全,紧盯铁路交通事故、故障暴露出的设备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强化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继续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提高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并举一反三,加强问题整改情况督查。
  
  6.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和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研究制定《2021年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受检企业持续满足取证条件、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将监督检查与设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故障、产品抽查情况结合起来,对故障率较高或产品质量异常的高铁设备产品生产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不符合许可条件、质量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及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并加大督查力度。
  
  7.加强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按照新修订颁布的《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研究制定《2021年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组织专业机构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加大事故企业、产品抽查力度,抽查结果按规定上网公布。
  
  8.开展铁路运输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按照局统一部署,积极参与铁路春运、汛期防洪等专项监督检查。针对高铁固定设备、移动设备和普速旅客列车设备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结合铁路运输安全形势和新线开通情况,加强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执业情况监督检查。
  
  9.强化设备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分析指导。针对事故、故障暴露出的设备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以及产品抽查、监督检查发现的设备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加强统计,强化分析,突出倾向性和可能导致严重安全事故的问题,研究编制铁路设备监督管理季度通报,为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提供依据。
  
  三、坚持政策引导,做好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不断改进和完善行政许可方式方法,主动了解申请企业的管理情况、人员情况、生产状况和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学习设备产品设计制造技术标准,了解掌握关键零部件检验检测、型式试验、运行考核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切实为企业行政许可做好服务。
  
  10.加强相关政策法规学习贯彻。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和贯彻,按照《国家铁路局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方案》《国家铁路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的工作措施》要求,积极配合局有关部门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知识产权,持续优化行政许可办事流程,有序实施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
  
  11.做好行政许可审查工作。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按照“条件明示、流程公开、工作主动、服务便利”的原则,主动跟踪新产品研发、型式试验、运行考核相关工作进展,深入企业、现场了解有关情况,按程序、标准组织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等行政许可审查工作。对安全风险高、重大技术创新以及新申请进入铁路行业的行政许可申请,充分发挥专家技术审查和属地监管作用,严格审查,加强把关。继续推行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许可网上审查及办理,并严格审查标准,优化审查程序,提高审查效能。
  
  12.做好行政许可咨询服务。充分利用监督检查、专题调研、会议交流、许可审查等时机,加大行政许可相关法规的宣贯,畅通企业政策咨询渠道,切实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解决行政许可申请办理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依法合规为企业做好行政许可咨询服务。
  
  13.强化行政许可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突出行政许可企业的持续满足取证条件、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四、坚持创新驱动,助力铁路装备高质量发展
  
  围绕科技自立自强的国家发展战略,结合《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和铁路高质量发展需求,通过政策引导,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支持铁路装备企业创新发展,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切实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推进铁路装备产品高质量发展。
  
  14.支持铁路装备企业创新发展。加强政策引导,按照国家铁路局推进铁路运输结构改革、支持铁路装备技术创新发展的有关要求,通过许可审查,积极支持铁路装备新产品的研制,高度关注时速400公里高速动车组、时速600公里磁浮列车、时速350公里、250公里货运动车组、时速160公里鼓型动车组、时速160公里快捷货运列车,以及高速动车组轮轴、转向架、轴承、芯片等基础原材料、关键零部件自主化国产化研制进展情况,积极协调国铁集团有关部门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支持新产品尽快出厂开展动态型式试验和上线运行考核,对具备条件的新产品加快办理行政许可,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支持铁路装备企业创新发展。
  
  五、坚持服务企业,做好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考试组织工作
  
  密切关注铁路运输企业管理需要和用工需求,把好铁路机车车辆资格考试关口,不断提升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考试信息化管理水平,持续改进服务,切实服务于企业。
  
  15.加强考 试 题库建设。结合驾驶资格考试工作需要,依托铁路企业和社会资源,按照“紧贴现场、注重实用、突出重点”的原则,不断完善驾驶资格考 试 题库,并加快推进计算机理论考 试 题库建设。
  
  16.有序组织资格考试。根据铁路装备技术发展、法律法规标准等变化,组织修订并公布2021年驾驶资格考试大纲。与铁路运输企业商洽确定驾驶资格理论考试时间,下发考试督察安排并组织好考试。对铁路运输企业提出的单独考试需求,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17.加强考试过程管理。加大考试督察力度,督促各考试站、考点严格执行驾驶资格考试相关制度办法规定,严肃考试纪律,严控廉政风险。密切关注新冠疫情形势变化,督促各考试站、考点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细化考试组织过程中的疫情防控措施并抓好落实。
  
  18.积极推进驾驶资格计算机理论考试和动车组实作模拟驾驶考试试点工作。以国铁集团自轮运转车辆驾驶资格单独理论考试为试点,选取部分考生上机考试并加强对比分析。总结动车组实作模拟驾驶考试试点经验并适时扩大试点范围。
  
  六、坚持职责定位,强化铁路无线电监管工作
  
  结合履职需要,立足铁路无线电发展需求,统筹做好铁路频率资源管理、铁路用频安全保障、铁路运输生产服务,以及《中国无线电管理志》(铁路行业部分)编撰等有关工作。
  
  19.积极支持5G技术在铁路移动通信系统的应用。协调配合工信部无管局,积极支持国铁集团下一代铁路无线用频规划、审批和5G通信技术应用有关工作。
  
  20.持续做好铁路无线电专业频率和机车电台许可工作。按照新修订颁布的《铁路机车制式无线电台执照核发管理办法》要求,有序推进铁路机车制式无线电台许可和执照核发有关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
  
  21.继续开展铁路无线电检测监测工作。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做好铁路运输企业GSM-R专用频率检查检测、铁路沿线铁路运输企业用频干扰定点检测等项目实施,以及边境铁路口岸无线电监测和国际电联频率电台申报工作。
  
  22.继续做好铁路无线电议题相关工作。继续派员参加2019-2023国际电信联盟(ITU)和亚太电信组织(APT)相关会议,组织相关单位继续开展铁路车地无线通信议题的技术研究和频率协调统一。
  
  七、坚持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升设备监管队伍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以提升铁路设备监管队伍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为目标,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升监管履职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造就一支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的铁路设备监管队伍。
  
  23.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素养。围绕政治机关建设,继续强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加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为设备监管履职提供政治保障。
  
  24.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加强专业技术知识、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方法学习培训,努力培养一专多能人才。结合川藏铁路建设、铁路深化改革、新装备新产品运用等重点任务,深入一线开展专题调研,及时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为改进和加强设备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25.抓好工作督办落实。对照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紧盯工作落实,并及时研究铁路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召开铁路设备监管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局党组工作部署,总结工作,查找不足,并研究和改进铁路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抄送:国铁集团、中国中车、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通号、 国家能源集团,机关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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