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浙江市监局对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的建设做出规范
时间:2021-01-13 09:00  浏览: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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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9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DB33/T 2293-2020《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规范》省级地方标准(文本见附件)。
  
  更多详情,请登录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
  
  节选《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规范》部分内容: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防接种门诊数字化建设的基本要求、人员与硬件设施要求、数字化功能要求、安防与环保、监督评价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的建设。
  
  数字化 digitization
  
  融合计算机、多媒体、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将疫苗预防接种全过程的工作信息转变为可以度量的数字、数据,实现计算机管理。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 standard vaccination clinic经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经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固定的预防接种场所、合理的功能分区、齐全的硬件设备,按照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规程和疫苗免疫程序,实行定点预防接种的医疗机构。
  
  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 digital vaccination clinic
  
  以数字化技术为核心,在现有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各要素的基础上,实现预防接种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的医疗机构。
  
  基本要求
  
  应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符合属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设置要求。DB33/T 2293—2020 应具备开展数字化门诊管理工作的人员与设备。
  
  应具有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制度。
  
  应建立真实、完整的预防接种门诊档案记录并保存,并承担档案资料和预防接种个案信息安全管理,宜独立设置资料档案室。
  
  应具备满足预防接种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门诊预约排队叫号系统、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电子签核系统、疫苗储存温度自动监测系统、疫苗追溯管理系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信息管理系统等,满足以下要求:
  
  a) 各系统及功能模块能通过有线或无线组网方式实现门诊内部的数据传输、共享,并具备监管数据实时上传功能;
  
  b) 按照岗位职责定义授权每个岗位操作人员,使系统组织架构与人员信息对应,并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操作的独立性;
  
  c) 建立机构、人员、疫苗、受种者等预防接种基础数据库,进行有效管理和维护;
  
  d) 建立数据分类分级安全管理体系,实时记录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过程中的各类数据,电子记录和数据应储存、备份,保护数据信息安全;
  
  e) 冷链设备档案管理系统或功能模块能按照国家统一编码规则,增加、删除、修改预防接种门诊的冷链设备档案信息,并可根据设定条件进行查询和统计;
  
  f) 采集的疫苗电子追溯数据、冷链温度监测数据、受种者预防接种数据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数据等可上传至或直接保存于省级疫苗和预防接种管理系统数据库。
  
  疫苗储运管理硬件设施
  
  应根据服务人口配置数量充足、储存容积合适的专用冷库、医用冰箱等冷链设施设备,通过有线或无线组网方式与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信息互联互通,或采用数字化疫苗存储冰箱。
  
  注:数字化疫苗储存冰箱,集成接种信息扫码识别登记、疫苗入出库盘点、效期管理、分隔储存、冷链温度实时监测、疫苗电子追溯码核注核销、密码及指纹等身份识别等数据集成管理功能,能与门诊管理、预防接种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实时数据交换的供接种单位专门周转存储疫苗的医用冰箱。
  
  每台疫苗冰箱至少配置 1 个温度测点终端,安装位置不得随意变动,每年至少进行 1 次校准,对疫苗储存设备应当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和性能验证,并建立档案。
  
  应配置疫苗电子追溯码采集上传的设施设备,宜选择可批量采集电子追溯码的设备。
  
  应配置疫苗储存温度自动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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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化功能要求
  
  疫苗电子追溯管理
  
  疫苗追溯管理系统应通过扫描疫苗电子追溯码,实现疫苗出入库管理,并具备库存疫苗的效期预警和过期自动锁定功能。
  
  应具备与数字化冷链设施设备对接的功能,对疫苗进行实时库存管理,做到日清月结、帐苗相符。
  
  支付服务
  
  收费窗口通过刷卡、扫码完成接种收费,或由个人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联等二维扫码自助缴费。
  
  自助服务
  
  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可通过手工输入、二维码、IC卡等识别介质确认受种者,可实现自助查询政策法规、疫苗相关知识、疫苗价格、接种人员等信息、接种证明查验,自助建卡、自助签核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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