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对《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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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耐火材料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耐火材料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DB41/T 1344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HJ 113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等等。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DB41/T 1344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HJ 113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等等。
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新建企业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现有企业自 XXXX 年 X 月 X 日起,按表 1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
污染物监测要求
企业应按照HJ 819、《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和有关法律,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订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企业应按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按HJ 75、HJ 76、DB41/T 1327、DB41/T 1344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 久性采样孔、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GB/T 16157、HJ/T 397的规定执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监测采样按HJ/T 55的规定执行。
大气污染物的分析测定采用表4中所列的方法标准。本文件实施后国家发布的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文件相应污染物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