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 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建设工业产品中消耗臭氧层物质监测实验室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9〕10 号),下达了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牵头制定工业产品中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监测方法的标准项目计划。 2019 年,总站制定了《组合聚醚中 HCFC-22、CFC-11 和 HCFC-141b 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057-2019)和《硬质聚氨酯泡沫和组合聚醚中 CFC-12、HCFC-22、CFC-11 和 HCFC-141b 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测定 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 -质谱法》(HJ 1058-2019)。
2020 年 10 月,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发布《关于开展〈海洋微塑料监测技术规范〉等 35 项标准规范制修订工作的通知》(监测函〔2020〕73 号),下达了 35 项标准制修订工作纳入绿色通道立项管理,其中,《气态制冷剂中 HFC-23、HFC-32、HFC-125、HFC-143a、CFC-12、HCFC-22、HFC-134a、HFC-152a、 HCFC-124 和 HCFC-142b 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的分析方法标准项目编号为 2020-L-81,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标准制订工作;
《液态制冷剂中 CFC-11 和 HCFC-123 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的分析方法标准项目编号为 2020-L-80,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标准制订工作;
《工业清洗剂 HCFC-141b、CFC-113、TCA 和 CTC 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标准制订计划,项目统一编号为 2020-L-82,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标准制订工作。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三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包括上次的两项标准在内,五项标准全部采用气质联用仪,这也许意味着气质联用仪将又有一个应用新市场。
关于征求《气态制冷剂10种卤代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等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制定了《气态制冷剂 10种卤代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等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1年1月17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mee.gov.cn/hdjl/yjzj/zjyj/)检索下载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监测司许鹏军
电话:(010)65646255
传真:(010)65646256
邮箱:wuranyuan@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