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决定开展首批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认定申报工作
时间:2020-12-18 10:37  浏览:218
20201217-1760661590 (1)

各市科技局,区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科技创新基地体系建设,增强我区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的条件保障能力,根据《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桂科政字〔2020〕106号)规定,自治区科技厅决定开展首批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野外站”)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详见《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申报条件
  
  详见《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第九条等相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文本
  
  《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认定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
  
  (二)装订要求
  
  1. 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
  
  2. 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按顺序分别逐页编制总页码。
  
  3. 申请书与附件等材料之间可用彩页或空白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
  
  四、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科技局、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做好野外站申报的推荐工作。组织申报过程中不得收取依托单位任何费用,不得委托其它单位组织申报。
  
  (二)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认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经本单位审查后,按照属地原则提交至所在设区市科技局或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三)各设区市科技局或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正式推荐文件和《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认定申请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与申报材料(一式1份原件)一并于2021年2月26日前报送受理机构,并将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
  
  (四)自治区科技厅按照“依托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推荐、评审评估、名单审定、对外公示”的工作流程,开展野外站认定工作。评审评估环节,委托专业机构依据《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编制的评审工作方案(包括评审指标体系)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充分反映相关情况,若审核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的情况,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不良记录。
  
  五、联系方式
  
  (一)受理机构:广西科技经济开发中心
  
  联系人:韦小凤
  
  联系电话:0771-5862686、5843542
  
  受理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20号科学活动中心3号楼105、106室
  
  工作邮箱:jkzx5843542@163.com
  
  (二)组织机构:自治区科技厅
  
  联系人:莫长林、潘柳虹、高劲松(基础研究处)
  
  联系电话:0771-2618795、2802463
  
  办公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科技厅1号楼403、402室
  
  工作邮箱:jcc@kjt.gxzf.gov.cn
  
  附件:
  
  1. 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认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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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关于申请认定广西野外站的承诺书(格式)
 
QQ截图20201218105621  
  3. 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认定申请推荐汇总表
 
QQ截图20201218105725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0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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