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确定2014年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276号),由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编制的《辐射供暖及供冷应用技术规程》已完成报批稿的编制工作。现将《辐射供暖及供冷应用技术规程》(报批稿)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2020年12月28日。联系人:葛鑫钬,0571-87052842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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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辐射供暖及供冷应用技术规程》(报批稿)部分内容:
为规范辐射供暖供冷技术的应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民用建筑以低温热水为热媒或采用电热元件加热的低温辐射供暖工程和以高温冷水为冷媒的辐射供冷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辐射供暖供冷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一般规定
低温热水辐射供暖系统的热源宜选用热泵机组或燃气锅炉。冬季供暖夏季供冷的辐射供暖供冷系统,冷热源设备宜选用热泵机组。
辐射供冷系统应结合除湿通风系统进行设计。
采用辐射供暖的集中供暖小区,当外网的热媒温度高于室内设计供回水温度时,宜在楼栋的供暖热力入口处设置混水装置或换热装置。
地面上的固定家具、设备或卫生器具下方,不应布置加热供冷部件。
生活给水管道、电气系统管线等不得与地面加热供冷部件敷设在同一构造层内。
辐射供暖供冷工程应提供下列施工图设计文件:
1 设计说明;
2 楼栋内供暖供冷系统和加热供冷部件平面布置图;
3 供暖供冷系统图和局部详图;
4 温控装置及相关管线布置图,当采用集中控制系统时,应提供相关控制系统布线图;
5 水系统分水器、集水器及其配件的接管示意图;
6 地面构造及伸缩缝设置示意图;
7 供电系统图及相关管线平面图。
施工图设计说明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室内外计算温度;
2 采用的辐射供暖供冷系统类型;
3 房间总热负荷或冷负荷、热媒总供热量或冷媒供冷量、加热电缆总供电功率;
4 热源或楼栋集中供暖供冷系统形式和热媒或冷媒参数;
5 热水或冷水系统选用的管材或预制轻薄供暖板、毛细管网及其工作压力,塑料管材的管系列(S)、公称外径及壁厚;铝塑复合管和铜管的公称外径及壁厚;
6 加热电缆配电方案、类型、线功率、总长度、工作电压、工作温度等技术数据和条件;
7 绝热材料的类型、导热系数、表观密度、规格及厚度等;
8 采用的温控措施和温控器形式,及其电控系统的工作电压、工作电流等技术数据和条件;当采用集中控制系统时,应说明控制要求和原理;
9 分户热计量方式;
10 填充层、面层伸缩缝的设置要求。
水系统设计
辐射供暖供冷的水系统应按设备、管道及其附件所能承受的较低工作压力和水力平衡要求进行竖向分区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敷设的加热供冷管及其附件应满足系统工作压力要求;
2 采用预制轻薄供暖板地面辐射供暖时,应根据辐射供暖系统压力选择相应承压能力的产品。预制轻薄供暖板的承压能力应根据产品样本确定。
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水质及其保证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暖空调系统水质标准》GB/T29044 的要求。预制轻薄供暖板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应设置脱气除污器。毛细管系统应独立设置系统,并设置脱气除污器。
户内系统的热媒温度、压力或资用压差等参数与热源不匹配时,应根据需要采取设置换热器或混水装置等措施。换热器或混水装置宜接近终端用户。
自动控制
热水辐射供暖系统应分房间或区域设置室温调控装置。新建住宅集中热水辐射供暖系统应设置分户热计量装置。
辐射供暖供冷系统应能自动控制供水温度,且宜采用气候补偿联合控制。
辐射供暖供冷水系统室温控制宜采用分环路控制。公共建筑辐射供暖也可采用总体控制方式。自动控制阀可采用电热式控制阀、自力式温控阀或电动式控制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采用分环路控制时,应在分水器或集水器处的各个分支管上分别设置自动控制阀,控制各环路所在房间或区域的室内空气温度;
当采用总体控制时,应在分水器或集水器总管上设置自动控制阀,控制整个区域的室内空气温度。
采用加热元件的辐射供暖系统的每个独立环路对应的房间或区域应设置温控器。
电气设计
配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度表的设置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规定并满足节能管理要求;
电热辐射供暖系统与其他用电设备合用配电箱时,应分别设置回路;
电热辐射供暖系统配电回路应装设过载、短路及剩余电流保护器。剩余电流保护器脱扣电流应为30mA,且不得采用延时型剩余电流保护器。
电热辐射供暖系统应做等电位连接,且与配电系统的保护导体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