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的编制工作
时间:2020-12-14 14:33  浏览:20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改善环境质量,防治环境污染,推动屠宰及肉类加工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的编制工作。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印送给你们,请研提意见,并于2020年12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意见电子版反馈联系人邮箱。标准相关资料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电子邮箱:touzichu@mee.gov.cn
 
  更多详情,请登录生态环境部官网。
 
  节选《屠宰及肉类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部分内容:
 
       适用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本标准可作为屠宰及肉类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4284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T23486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HJ98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副食品加工业》、《HJ2004屠宰及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7污水气浮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等等。
 
  屠宰与肉类加工工业
 
  GB/T4754—2017中规定的牲畜屠宰(C1351)、禽类屠宰(C1352)和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C1353)。畜禽屠宰指对各种畜、禽进行宰杀,以及鲜肉分割、冷冻等保鲜活动(不包括商业冷藏)。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指主要以各种畜、禽肉及畜、禽副产品为原料加工肉制品。
 
  污染预防技术
 
  为减少污染物排放,在屠宰及肉类加工业生产全过程中采用避免或减少污染物产生的技术。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根据我国一定时期内环境需求和经济水平,在屠宰及肉类加工业污染防治过程中综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污染治理技术和环境管理措施,使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规模应用的技术。
 
  牲畜屠宰
 
  牲畜屠宰主要流程分为宰前准备、屠宰及宰后三个阶段,其中生猪屠宰包括:待宰、刺杀放血、烫毛、脱毛、劈半、分割等工段;牛、羊屠宰包括:待宰、刺杀放血、预剥、开膛、劈半、分割等工段。生产流程见附录A.1和A.2。
 
  废水主要为屠宰阶段的生产废水,待宰间和生产车间的设备及地面冲洗水和胴体冲洗水。污染物主要为化学需氧量(CODCr)、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总氮、总磷、悬浮物、动植物油和色度等。
 
  废气主要为待宰间、屠宰车间以及废水处理单元产生的恶臭,污染物主要为氨、硫化氢等恶臭物质。
 
  固体废物主要为待宰间产生的粪便、屠宰车间及副产物加工产生的废物、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
 
  噪声主要为待宰间牲畜的叫声和切割机、压缩机、风机、泵类等设备运转噪声。
 
  生猪屠宰节水成套技术适用于生猪屠宰企业。主要由同步接续式血液收集、蒸汽隧道式烫毛、履带式U型打毛机、自动定位精确劈半斧组成。该技术可节约生产用水1.1t/t(活屠重),降低生产成本,减少废水排放,节约废水处理费用。
 
  风送系统适用于畜禽屠宰企业。该设备是将屠宰过程中产生的猪毛、牛皮、肠胃内容物等物质在密封管道内运送至污物储存处的输送系统。该技术能够削减水污染物排放量,单位减排CODCr7.5kg/t(活屠重)、氨氮0.4kg/t(活屠重),降低企业污水处理费用。
 
  废水污染治理技术屠宰及肉类加工废水可生化性好,CODCr、BOD5、悬浮物、氮、磷浓度高,水质水量受企业生产影响大,一般采用预处理技术+生化处理技术+深度处理技术可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
 
  预处理技术该技术主要去除水中漂浮物、悬浮物、畜禽毛羽、动植物油等,工艺单元包括:格栅、隔油池、调节池、气浮池和沉淀池等。
 
  a)格栅根据废水中悬浮物种类和去除要求不同,选择不同形式的格栅及格栅间隙。其中禽类屠宰废水中含有较多羽毛等漂浮物,应设置专用的捞毛机、细格栅、水力筛或筛网。
 
  b)隔油池隔油池设置在调节池之前,形式包括:平流式隔油池、斜板隔油池,含油脂较低的肉类加工企业可不设置隔油池。
 
  c)调节池调节池的设计应符合HJ2004的有关规定,并适当考虑事故应急需要,出水水质需满足后续生化处理稳定运行要求。
 
  d)气浮池气浮池可作为调节池后用于去除废水中的油脂及绒毛的备选单元,宜采用加压溶气气浮或浅层气浮,设计应符合HJ2007的有关规定。
 
  e)沉淀池预处理采用的沉淀池形式包括:平流式、竖流式、辐流式、斜板(管)式沉淀池,设计应符合GB50014的有关规定。
 
  废气污染治理技术6.2.1颗粒物治理技术
 
  a)袋式除尘该技术属于高效除尘设备,处理风量大,适应浓度范围广,尤其适用于羽绒清洗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处理,除尘效率达到99%以上。
 
  b)静电除尘该技术不产生二次扬尘,净化效率高,但是需采取防腐措施,能够捕集比电阻在1×104Ω·cm~1×1013Ω·cm之间、粒径≥0.01μm、温度≤400℃、浓度≤50g/m3的含尘气体。该技术适用于肉制品蒸煮、烟熏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处理。
 
  c)旋风除尘该技术性能稳定,不受含尘气体的浓度、温度限制,不需要特殊的附属设备,占地面积小,能够捕集密度较大、颗粒较粗的颗粒物,适用于羽绒清洗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处理,也适用于在多级除尘工艺中作为高效除尘器的预除尘。
 
  油烟治理技术
 
  a)静电沉积法7
 
  该技术适用于去除蒸煮、烟熏等肉制品加工工段产生的油烟,利用高压电场作用下电子和烟尘粒子碰撞,使烟尘颗粒带电,从而在电场力作用下使带电粒子在除尘区域被捕获,以达到净化分离的目的。油烟净化效率达90%以上。
 
  b)复合净化法采用上述两种或多种烟熏、油炸废气治理技术相结合的复合净化方法。该技术适应性强,油烟净化效率可达95%以上。目前主要有静电沉积与机械分离相结合、静电沉积与离心分离相结合的复合方法。其中机械净化法技术设备简单,去除效率约为40%~65%;离心分离法设备简单,压降小,成本低,去除效率约为50%~70%,难以分离油烟细颗粒物。上述方法适用于油烟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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