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红外相机技术》
时间:2020-12-11 13:03  浏览:27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红外相机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20年12月28日前将意见反馈生态环境部。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mee.gov.cn/)检索下载查阅。电子邮箱:lixing@craes.org.cn
  
  更多详情,请登录生态环境部官网查询。
  
  节选《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红外相机技术》(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红外相机技术进行生物多样性观测的原则、观测准备、相机布设、相机安装、相机检查维护与数据采集、数据存储与整理、观测内容和指标、数据分析、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使用红外相机技术对陆生大中型兽类和地栖型鸟类进行观测。其他野生动物的调查、监测可参照使用。
  
  红外触发相机
  
  简称红外相机。指在现场无人操作的情况下,利用红外/热感应系统对从相机前经过的动物或人员进行自动或定时拍摄的装置,主要由红外/热传感器、拍摄系统、补光系统、供电系统、外壳等器件组成。
  
  红外相机技术
  
  指通过红外相机获取野生动物或人类活动的影像数据,并对影像数据进行分析,从而探究目标动物的种类、数量、生态习性、生境状况和干扰压力等信息的研究方。
  
  系统性原则
  
  有明确的观测目标,观测样区、样地应具有代表性和异质性,能全面反映观测区域内观测目标物种的多样性情况;应采用统一、标准化且有针对性的观测方法,能观测到种群动态的变化趋势。
  
  提出观测计划
  
  观测计划应包括:观测目的、观测对象、样地设置、观测点位、观测指标、观测时长、数据处理、经费预算、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等。
  
  确定观测样地
  
  在每个观测样区内根据海拔、植被类型、人为活动干扰强度和野生动物分布的先验知识等确定观测样地:
  
  用地理信息系统(GIS)工具进行布点,建立覆盖整个观测样区的标准网格,网格大小可根据观测样区的面积大小、生境类型和观测对象特点来确定。一般采用 1 km×1 km网格。具体情况可根据实际需求采用相应的网格尺度,如荒漠或草原生态系统可采用 2 km×2km 或更大尺度的网格;网格编码规则为横坐标(行)两个字母,纵坐标(列)两个数字,如第 5 行第 11列的网格表示为 AE11; 5.4.3 从观测样区中选取观测样地,一般每个观测样区应设置不少于 3 个观测样地,如经费和条件允许,整个样区可以全覆盖; 5.4.4 样地需覆盖样区内不同的海拔段、植被类型等,样地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间距,原则上大于 3 km;每个样地根据实际情况应布置不少于 20 个网格和相机位点,且每个位点不少于 1台红外相机;
  
  每个样地不一定全部为集中的矩形,可根据地形、植被等因素进行设置,但观测网格之间尽量保持连续形态(图 1)。
  
20201211-200902649
  
  红外相机准备
  
  相机
  
  相机性能
  
  主要采用被动式红外相机,相机基本性能参考红外相机参数表(参数表参见附录A)。
  
20201211-976923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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