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固定式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技术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20-12-10 16:21  浏览:160
  由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起草的地方标准《固定式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技术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编制,为确保标准适宜有效,现对该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标准内容提出建议和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21年1月1日 邮箱:14991503@qq.com。
  
  更多详情,请登录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
  
  节选《固定式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技术标准》部分内容:
 
  为规范固定式感温自动启动灭火装置正确使用,保证其安全可靠运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技术标准。
 
  适用范围
 
  本技术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物或构筑物内设置固定式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也适用于临时建筑或特定设备的防火设计。
  
  灭火装置及组件的设计、安装及验收除执行本技术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当设置灭火装置的防护区变更用途时,应核对原设计的适应性,若不适应时,应重新进行配装置。
  
  固定式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
  
  通过感温元件实现启动并灭火的固定式自动灭火装置。
  
  水基型灭火装置可用于扑救可燃固体火灾、可燃液体火灾、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可燃气体火灾;粉剂及气溶胶灭火装置可用于扑救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可燃液体火灾、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可燃气体火灾和电气火灾;
  
  本技术标准的灭火装置不得用于扑救无空气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质火灾和活泼金属火灾。
  
  灭火装置可应用于石化、冶金、交通、电力、电信、国防、能源等工业及民用建筑等领域,也适用于各种电缆廊道(电缆沟、井、夹层等)、机电柜、配电间、锂电池换充柜、小型仓库和和车船发动机舱等场所。
  
  灭火装置按应用形式可分为全淹没灭火和局部应用灭火。全淹没灭火适用于扑救封闭空间内的火灾;局部应用灭火适用于扑救不需封闭空间条件的具体被保护对象。
  
  采用全淹没灭火形式的一个独立的防护区内,安装两个及以上的灭火装置时应采用联动启动方式。采用感温元件联动启动方式,联动灭火装置数量不超过5只;采用控制器联动启动方式,联动灭火装置数量不应超过30只。灭火装置的动作响应时间不应大于0.2s,一个防火区内所有灭火装置全部动作的时间差不应大于6s。
  
  采用全淹没灭火的防护应符合下列条件:防护区封闭空间非密封度≤1.5%、防护区空气流速≤3m/s、防护区体积不宜大于1000m3。
  
  采用局部应用灭火形式时:应根据不同产品提供的喷洒投影面积(体积)的相关数据,保证防护对象被灭火剂全覆盖,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速≤2m/s。
  
  水基型灭火装置不适用于全淹没灭火。
  
  配置计算
  
  防护区的危险等级按照GB50140的有关规定,根据防护区的被保护对象划分为: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轻危险级。
  
  设计基本参数
  
  不同类型灭火装置和不同的灭火方式,设计基本参数不同,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20201210-50846804
  
  配电柜
  
  配电柜内的灭火装置设计宜采用全淹没灭火,灭火装置的设计用量依据配电柜的体积计算。
  
  灭火装置的安装不等影响配电柜正常开闭和检修,灭火装置的喷口及感温元件不得接触电气元件,防止电气短路。
  
  灭火装置的安装支架的安装不等损坏柜体结构,宜采用无损安装。
  
  灭火装置的感温元件宜布置在柜体顶部,且固定牢固,不得直接固定在金属导轨、开关、裸露电线等组件上。
  
  采用启动反馈组件的灭火装置,反馈组件的绝缘良好,防止接地短路。
  
  锂电池换电柜
  
  换电柜选用灭火装置的尺寸应能满足柜体内安装需求,灭火装置的喷射组件及感温元件不得影响电池更换。
  
  灭火装置应按单组电池充电仓保护方式进行设计,灭火装置的设计用量能满足单个充电仓的全湮没灭火要求,灭火装置的喷射时间不应大于3秒。
  
  灭火装置不应采用联动启动方式灭火。
  
  灭火装置安装部位应采取防雨雪措施,且不影响电池跟换。
  
  灭火装置的灭火剂应具有良好的锂电池灭火效能,对锂电池的火灾的抑 制时间满足10分钟内不产生明火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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