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在浙省、部属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
科技统计是支撑服务科技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更好掌握我省科技创新发展现状,根据科技部统一要求与部署,我厅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科技部综合科技统计调查
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科技活动统计调查,包括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县属研究与开发机构统计调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其他非企业单位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统计调查;
2. 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
3. 国 家 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包括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和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跟踪调查、重点研发计划等。
(二)浙江省科技厅专项科技统计调查
共9项,包括:浙江省市、县(市、区)科技经费安排调查,浙江省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情况调查,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调查,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调查,浙江省企业产学研合作和科技金融情况调查,浙江省高新区综合调查,浙江省高新区企业调查,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调查,浙江省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调查。
二、组织实施
2020年度全省科技统计调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工组织的方式开展。
(一)科技部综合科技统计调查
由省科技厅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处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实施方案见附件1)。
(二)浙江省科技厅专项科技统计调查
由省科技厅相关处室分别组织实施,按实施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完成数据采集、审核与报送(具体分工见附件2)。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统筹安排好数据报送,确保2020年度全省科技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 2020年度科技部综合科技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2.2020年度浙江省科技厅专项统计调查实施方案及分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2月1日
附件1
2020年度科技部综合科技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一、调查项目及调查表的种类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
1. 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调查表;
2. 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调查表。
(二)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
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表。
(三)国 家 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国 家 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表。
二、统计调查范围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
1. 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调查表统计范围:有法人地位的政府部门属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有法人地位有R&D活动的其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转制为事业单位的研究机构(各级地方科学院所属非独立的科学领域的研究所,由所在院统一填报);
2. 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调查表统计范围:转制为企业有法人地位的研究机构。
(二)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
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表统计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区)本级财政科技经费,以及全省(包括省、地、县三级)财政科技经费,不包括国务院各部门拨给地方的各类科技经费。
(三)国 家 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国 家 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表统计范围:经科技部批准、验收不满3年或调查不满3次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和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
三、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与分工
科技部综合统计调查工作由省科技厅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处组织实施,具体的统计培训、统计任务布置等业务工作由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科技统计研究所承担。
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地方财政科技支出统计调查、国 家 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实行在线系统填报方式。
2. 年报统计数据采集按地域所属原则,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地方财政科技支出统计调查、国 家 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的实施以市科技局为主进行,请各市科技局按照科技厅的要求,做好辖区内被调查单位的统计布置、培训、数据采集、审核和上报等各项工作。
3. 国务院各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和国 家 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请在将调查表上报省科技厅的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
4. 各市科技局应在时间安排上保证基层单位有足够的填报时间。
(二)数据质量控制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的科技统计人员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调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向上一级反映求得解决,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经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审核后的调查表,各地方科技局审核发现问题时应与各部门协商解决。
四、数据采集流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国 家 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培训和布置(2020年12月);
(2)基层填报(2021年1月至2021年2月);
(3)各市收表、审核与汇总(2021年2月至2021年3月上旬);
(4)全省审核与汇总(2021年3月中旬)。
(二)地方财政科技支出调查
按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1)培训和布置(2020年12月)
(2)各市收集、填报(2021年7月-2021年8月上旬)
(3)全省审核与汇总(2021年8月中旬)
五、数据报送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表、国 家 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表报送。
1.报送时间
2021年2月23日-3月11日:在浙国务院各部门属、省属研究开发机构,未列入各市科技管理部门调查范围的有R&D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承担国 家 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大专院校及其他单位,具体安排如下:
2021年2月23日上午:
中国水稻研究所 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 水利部质量标准研究所
全国白蚁防治中心 浙江省医疗器械审评中心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院
浙江中医药大学 杭州师范大学
浙江农林大学
2021年2月23日下午:
浙江省地质矿产研究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竹子研究开发中心
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
浙江省气象科学研究所 浙江省中药研究所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2021年2月24日上午: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杭州创新研究院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
浙江省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医科大学
宁波大学 温州大学
2021年2月24日下午:
轻工业自动化研究所 轻工业杭州机电设计研究院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 杭州照相机械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
浙江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浙江省卫生计生信息中心 浙江省旅游信息中心
浙江省交通信息中心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2021年2月25日上午:
之江实验室 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浙江省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
浙江天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省计算所)
浙江天科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省微生物所)
杭州应用声学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七一五所)
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宁波分院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2021年2月25日下午:
浙江省亚热带作物研究所 钱塘科技创新中心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柑桔研究所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
浙江工商大学 中国美术学院
2021年2月26日上午:
浙江省体育科学研究所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浙江省萧山棉麻研究所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浙江省沼气太阳能科学研究所 浙江省气象台
浙江医院 中国丝绸博物馆
2021年2月26日下午:
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 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 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浙江省北大信息技术高等研究院
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3月1日上午:
浙江省电子技术研究所 浙江省普瑞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浙江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所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
2021年3月1日下午:
浙江西湖高等研究院 浙江省明矾石综合利用研究所
浙江省中医药研究院 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浙江丝绸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日上午:
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 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浙江省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
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2021年3月2日下午:
浙江舞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其他有关单位
2021年3月3日-3月11日:各市科技局,具体安排如下:
2021年3月3日 舟山市 嘉兴市
2021年3月4日 温州市 义乌市
2021年3月5日 衢州市 湖州市
2021年3月8日 台州市 金华市
2021年3月9日 宁波市
2021年3月10日 绍兴市 丽水市
2021年3月11日 杭州市
(2)报送材料
①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
各类科技机构调查表一式一份(打印稿),各单位自留和抄报各级管理部门报表的份数自定。对于各类基层单位报表应按有关的保密规定妥善保管。
未报单位清单(包括单位名称、类型、未报原因说明);
系统检查结果及说明;
要求上报的其它资料。
②国 家 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国 家 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表一式一份(打印稿),各单位自留和抄报各级管理部门报表的份数自定。对于各类基层单位报表应按有关的保密规定妥善保管。
未报项目清单(包括项目(课题)名称、项目代码、计划编号、第一承担单位名称、地址、未报原因说明);
增报项目清单(包括项目(课题)名称、项目代码、计划编号、第一承担单位名称);
系统检查结果及说明;
要求上报的各类证明材料及其它有关资料。
(3)报送方式
请各市科技管理部门,在浙国务院各部门属、省属研究开发机构,承担国 家 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校及其他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将各类调查表、有关文件和电子数据报送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科技统计研究所(报送地址到时请查看工作QQ群通知)。
2、地方财政科技支出调查表报送
(1)报送时间
各市应将地方财政科技支出调查表于2021年8月15日前邮寄到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科技统计研究所。
(2)报送材料
地方财政科技支出调查表由各市统一汇总填报,市本级、县本级和全市、全县分别上报一式一份,自留和抄报各级管理部门报表的份数自定。对于各类基层单位报表应按有关的保密规定妥善保管。
各市负责在系统内录入本地区全部报表数据并上报;
各市负责上报所要求的说明材料一份。
附件2
2020年度浙江省科技厅专项统计调查实施方案及分工
2020年度浙江省科技厅专项统计调查工作由省科技厅各业务主管处室组织实施,统计调查项目包括浙江省市、县(市、区)科技经费安排调查、浙江省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情况调查、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调查、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调查、浙江省企业产学研合作和科技金融情况调查、浙江省高新区综合调查、浙江省高新区企业调查、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调查、浙江省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调查等9项统计调查。省科技厅专项统计调查工作具体的统计培训、统计清单下发、计算机统计系统开发和具体统计业务由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科技统计研究所为主承担。
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院所、高校等单位按照省科技厅的要求,做好辖区内(或相关范围内)被调查单位的统计布置、培训、数据采集、审核和上报等各项工作。各级科技局及相关部门的科技统计人员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调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向上一级反映,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省科技厅专项统计调查所提供的丰富的信息资源,各市、县(市、区)及各部门都应予以重视并加以开发利用,用于研究和分析本市、县(市、区)及本部门的相关问题,使其在管理和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浙江省市、县(市、区)科技经费安排调查
1、调查表
浙江省市、县(市、区)科技经费安排调查表。
2、统计调查范围
浙江省市、县(市、区)科技经费安排范围:各地市、县(市、区)科技经费安排情况,由市、县(市、区)科技局填报,市科技局填报范围为市本级,县(市、区)科技局填报范围为全县(市、区)。
3、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浙江省市、县(市、区)科技经费安排调查由省科技厅规划处组织实施;
按地域所属原则,浙江省市、县(市、区)科技经费调查的实施以市、县(市、区)科技局为主进行。
4、数据采集流程
按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1)培训和布置(2020年12月上旬)
(2)基层填报(2020年12月上旬至2020年12月31日)
(3)全省审核与汇总(2021年1月底)
5、数据报送
(1)报送时间
报送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前。
(2)报送期限
报送期限为年报。
(3)报送方式
在线填报,登陆网址: http://www.zjsti.gov.cn/。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的用户名和密码由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科技统计研究所统一分配给各市科技局,再由各市分发到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市、县(市、区)科技局数据上报后,由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科技统计研究所综合审查验收。
6、联系方式
联系人:规划处 王 键 0571-87054037
统计所 王淑蕊 0571-87054081
工作联系QQ群:95621582(科技局群)
二、浙江省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情况调查
1、调查表
浙江省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情况调查表。
2、统计调查范围
浙江省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情况调查范围:全省国 家 级科技计划项目争取情况,由科技局、院所、高校等单位填报。市科技局填报范围为市本级,县(市、区)科技局填报范围为全县(市、区)。
3、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浙江省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情况调查由省科技厅规划处组织实施;
按地域所属原则,浙江省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情况调查的实施以市、县(市、区)科技局以及高校、院所为主进行。
4、数据采集流程
按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1)培训和布置(2020年12月上旬)
(2)基层填报(2020年12月上旬至2020年12月底)
(3)全省审核与汇总(2021年1月)
5、数据报送
(1)报送时间
报送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前。
(2)报送期限
报送期限为年报。
(3)报送方式
在线填报,登陆网址: http://www.zjsti.gov.cn/。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的用户名和密码由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科技统计研究所统一分配给各市科技局,再由各市分发到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校、院所的用户名和密码由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科技统计研究所提供。各填报单位数据上报后,由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科技统计研究所综合审查验收。
6、联系方式
联系人:规划处 王 键 0571-87054037
统计所 王淑蕊 0571-87054081
工作联系QQ群:95621582(科技局群)
229066048(院所高校群)
三、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调查
1、调查表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调查表。
2、统计调查范围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调查范围:经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企业填报。
3、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调查由省科技厅高新处组织实施;
按地域所属原则,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调查的实施以市、县(市、区)科技局为主进行。
4、数据采集流程
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培训和布置(2020年12月上旬)
(2)基层填报(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下旬)
(3)市、县(市、区)审核与汇总(2021年4月中旬)
(4)全省审核与汇总(2021年4月底)
5、数据报送
(1)报送时间
报送时间为2021年3月28日前。
(2)报送期限
报送期限为年报,报送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数据。
(3)报送方式
在线填报,登陆网址: http://www.zjsti.gov.cn/。
企业填报用户名和密码由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科技统计研究所统一分配给各市科技局,由各市科技局分发到各县(市、区)科技局,再由县(市、区)科技局进行分发(市本级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由各市科技局分发)。企业数据上报后,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和提交上报,最后由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科技统计研究所综合审查验收。
6、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新处 包 佳 0571-85054023
统计所 许 斌 0571-87051058
邮箱地址:xbin@zjinfo.gov.cn
工作联系QQ群:95621582(科技局群)
四、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调查
1、调查表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调查表。
2、统计调查范围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调查范围:全省国 家 级高新技术企业,由企业填报。
3、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调查由省科技厅高新处组织实施;
按地域所属原则,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调查的实施以市、县(市、区)科技局为主进行。
4、数据采集流程
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培训和布置(2020年12月上旬)
(2)基层填报(2021年3月、6月、9月、12月)
(3)市、县(市、区)审核与汇总(2021年3月、6月、9月、12月)
(4)全省审核与汇总(2021年4月、7月、10月、2021年1月)
5、数据报送
(1)报送时间
报送时间为2021年3月5日至25日、6月5日至25日、9月5日至25日、12月5日至25日。
(2)报送期限
报送期限为季报。
(3)报送方式
在线填报,登陆网址: http://gaoqi.zjkjt.gov.cn/。
企业填报用户名和密码由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科技统计研究所统一分配给各市科技局,由各市科技局分发到各县(市、区)科技局,再由县(市、区)科技局进行分发(市本级企业填报用户名和密码由各市科技局分发)。企业数据上报后,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和提交上报,最后由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科技统计研究所综合审查验收。
6、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新处 包 佳 0571-85054023
统计所 许 斌 0571-87051058
邮箱地址:xbin@zjinfo.gov.cn
工作联系QQ群:95621582(科技局群)
67047819(高企群)
五、浙江省企业产学研合作和科技金融情况调查
1、调查表
浙江省企业产学研合作和科技金融情况调查
2、统计调查范围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
3、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浙江省企业产学研合作和科技金融情况调查由省科技厅成果处组织实施;按地域所属原则,浙江省企业产学研合作和科技金融情况调查的实施以市、县(市、区)科技局为主进行,。
4、数据采集流程
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培训和布置(2020年12月上旬)
(2)基层填报(2021年3月、6月、9月、12月)
(3)市、县(市、区)审核与汇总(2021年3月、6月、9月、12月)
(4)全省审核与汇总(2021年4月、7月、10月、2021年1月)
5、数据报送
(1)报送时间
报送时间为2021年3月5日至25日、6月5日至25日、9月5日至25日、12月5日至25日。
(2)报送期限
报送期限为季报。
(3)报送方式
在线填报。
1. 高新技术企业的账号及密码与填报高企季报相同,登陆网址为:http://gaoqi.zjkjt.gov.cn/。
2.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账号及密码与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年报的账号相同,登录网址为:http://www.zjsti.gov.cn/
企业数据上报后,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和提交上报,最后由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科技统计研究所综合审查验收。
6、联系方式
联系人:统计所 勾 丽 0571-87054081
邮箱地址:goul@zjinfo.gov.cn
六、浙江省高新区综合调查
1、调查表
浙江省高新区综合调查表。
2、统计调查范围
浙江省高新区综合调查范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由高新区填报。
3、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浙江省高新区综合调查由省科技厅成果处组织实施;
浙江省高新区综合调查的实施以各相关高新园区为主进行。
4、数据采集流程
按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1)培训和布置(2020年12月上旬)
(2)基层填报(2021年3月-12月、2022年1月)
(3)全省审核与汇总(2021年3月-12月、2022年1月)
5、数据报送
(1)报送时间
年报填报时间:2021年3月5日至4月10日。
月报填报时间:生产数据每月10日前,效益数据每月25日前。
(2)报送期限
报送期限为月报、年报。
(3)报送方式
在线填报,登陆网址: http://www.zjsti.gov.cn/。
各园区填报用户名和密码由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科技统计研究所提供,数据上报后由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科技统计研究所综合审查验收。各园区需提交纸质报表一式一份,由所在地科技局审核盖章后报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科技统计研究所。
6、联系方式
联系人:成果处 卢顺平 0571-87054045
统计所 许 斌 0571-87051058
工作联系QQ群:163933287(高新园区群)
七、浙江省高新区企业调查
1、调查表
浙江省高新区企业调查表。
2、统计调查范围
浙江省高新区企业调查范围:经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上报,确认后入库的企业,由企业填报。
3、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浙江省高新区企业调查由省科技厅成果处组织实施;
浙江省高新区企业调查的实施以各相关高新园区为主进行。
4、数据采集流程
按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1)培训和布置(2020年12月上旬)
(2)园区上报企业库(2021年2月10日前)
(3)基层填报(2021年3月)
(4)全省审核与汇总(2021年4月)
5、数据报送
(1)报送时间
报送时间为2021年3月5日至4月5日。
(2)报送期限
报送期限为年报。
(3)报送方式
在线填报,登陆网址: http://www.zjsti.gov.cn/。
园区内企业填报用户名和密码由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科技统计研究所提供,数据上报后由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科技统计研究所综合审查验收。
6、联系方式
联系人:成果处 卢顺平 0571-87054045
统计所 许 斌 0571-87051058
邮箱地址:xbin @zjinfo.gov.cn
工作联系QQ群:163933287(高新园区群)
八、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调查
1、调查表
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调查表。
2、统计调查范围
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调查范围:全省国 家 级(除宁波)、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由园区填报。
3、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调查由省科技厅农村处组织实施;
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调查的实施以各相关农业科技园区为主进行。
4、数据采集流程
按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1)培训和布置(2020年12月上旬)
(2)基层填报(2021年1月)
(3)全省审核与汇总(2021年1月)
5、数据报送
(1)报送时间
报送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20日。
(2)报送期限
报送期限为年报。
(3)报送方式
在线填报,登陆网址: http://www.zjsti.gov.cn/。
各农业科技园区填报用户名和密码由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科技统计研究所提供,数据上报后由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科技统计研究所综合审查验收。
6、联系方式
联系人:农村处 邵 晖 0571-87055372
统计所 王紫露 0571-85112856
邮箱地址:wangzl@zjinfo.gov.cn
工作联系QQ群:191874964(农科园群)
九、浙江省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调查表
1、调查表
浙江省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调查表。
2、统计调查范围
浙江省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调查范围:全省自然科学领域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技术领域的县及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属研究机构、有研发活动的其他研究开发机构和转制机构。
3、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浙江省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调查由省科技厅成果处组织实施;
按地域所属原则,浙江省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调查的实施以市科技局为主进行。
4、数据采集流程
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培训和布置(2020年12月上旬)
(2)基层填报(2021年2月-4月)
(3)市、县(市、区)审核与汇总(2021年4月)
(4)全省审核与汇总(2021年4月)
5、数据报送
(1)报送时间
报送时间为2021年2月19日至4月19日。
(2)报送期限
报送期限为年报。
(3)报送方式
在线填报,登陆网址: http://www.zjsti.gov.cn/。
各单位填报用户名和密码由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科技统计研究所提供,数据上报后由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科技统计研究所综合审查验收。
6、联系方式
联系人:成果处 胡少雄 0571-87054055
统计所 赵 洁 0571-87054747
邮箱地址:zhaojie@zjinfo.gov.cn
工作联系QQ群:711633230(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