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21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产业突出贡献类项目提名工作事项通知公布
时间:2020-11-21 14:33  浏览:208
20201120-457118135  
各市科技局:
  
  为做好2021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产业突出贡献类项目(以下简称“产业类项目”)提名工作,切实发挥科技奖励激励导向作用,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等不良导向,健全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核心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按照《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产业突出贡献类项目评审办法(试行)》规定,现将2021年度产业类项目提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重点
  
  产业类项目提名工作重点支持以下技术产业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新经济、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医养健康、生物技术与生物制造、绿色化工、现代海洋、现代高效农业。
  
  二、提名对象及方式
  
  产业类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为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市的科技局负责提名,提名等级为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各市科技局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提名本地区优秀项目。每个市限提名2项,如无符合条件项目可不提名。
  
  三、提名要求
  
  提名项目除符合《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产业突出贡献类项目评审办法(试行)》(见附件1)有关要求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应当于2019年1月1日前在我省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多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权属的主要支撑材料不低于40%,第一完成人权属的支撑材料不低于30%。
  
  3. 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应未在获国家、山东省或其他省部级政府奖励项目中使用过。
  
  4.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四、提名程序
  
  (一)提名书填写
  
  提名单位应认真、客观、准确填写《2021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产业突出贡献类项目提名书》(见附件2),所提名项目技术应已完成产业化应用,并在附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产学研合作协议、技术交易合同、产品销售或技术推广合同、银行资金到账单、相关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取得的经济效益审计报告、相关产品(技术)市场占有率证明等,请提供清晰扫描件。我办将在后续现场考察时,对照提名书内容及所列附件一一对应查看原件。
  
  (二)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各提名单位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包括:(1)提名函1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汇总表;(2)纸质版提名书4份,其中原件1份。
  
  (三)评审程序
  
  我办将按程序对提名的产业类项目进行审核和评价,未入选项目可继续提名2021年度省科技奖其他类项目。
  
  五、时间要求
  
  纸质提名材料请于2020年11月30日16时前送至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531)66777227,66777212。
  
  1. 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产业突出贡献类项目评审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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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1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产业突出贡献类项目提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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