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河南省市监局对《黄金冶炼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20-11-10 15:55  浏览:232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黄金冶炼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06日。
  
  更多详情,请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
  
  节选《黄金冶炼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黄金冶炼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有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黄金冶炼工业企业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481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HJ 488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HJ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 549 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113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等等。
  
  污染物监测的一般要求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企业应按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 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对企业排放废水和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处理设施后监控。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永 久性排污口标志。
  
20201110-1947657994 (1)
  
20201110-1785440443
  
20201110-505764780
  
  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物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企业产品产量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所有排气筒高度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定,至少不应低于15m。
  
  企业应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尘外逸。
  
  粉状原料应设置封闭式料仓,采用密闭输送系统或负压输送系统,破碎、筛分连接口密封,输送皮带应避免来回折返。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排气筒中的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GB/T 16157、HJ/T 397或HJ/T 75、HJ/T 76规定执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监测采样按HJ/T 55规定执行。
  
  在有敏感建筑物方位、必要的情况下进行无组织排放监控,具体要求按HJ/T 55进行监测。
  
  对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5所列的方法标准。本文件实施后国家发布的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文件相应污染物的测定。大气污染物监测值均为24小时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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