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皖市监函〔2020〕341号)的要求,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组织编制了《废旧动力锂离子蓄电池贮存安全技术条件》并进行了专家咨询,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标准的相关内容,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020年国家市监总局令第26号)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11月26日前将《征求意见反馈表》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编写组联系人,逾期视为无意见。E-mail:wangping_cl@gotio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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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废旧动力锂离子蓄电池贮存安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废旧动力锂离子蓄电池贮存技术的术语和定义、贮存要求和安全环保。
本文件适用于废旧动力锂离子蓄电池包、模块、单体的贮存。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18579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T 38698.1—2020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管理规范 第1部分:包装运输》、《DB34/T 3077—2018 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放电技术规范》、《DB34/T 3590—2020 废旧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单体拆解技术规范》等等。
《GB 18579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T 38698.1—2020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管理规范 第1部分:包装运输》、《DB34/T 3077—2018 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放电技术规范》、《DB34/T 3590—2020 废旧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单体拆解技术规范》等等。
贮存场地
应符合DB34/T 3590—2020中4.3的要求。
各贮存区域以及消防应急通道应统筹划分,贮存场地应定期清理、清运,应急消防区域和应急通道内不应放置任何物品。
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区域标识及警示标志,如严禁烟火、高压危险,并定期检查,标识应满足GB 15562.2—1995要求。
场地应合理配备安全应急防范设施,消防箱、应急水池及消防沙池,沙池应不小于1 m3,且应有袋装消防沙。
应配置叉车等废旧动力锂离子蓄电池转运、装卸设备。
应配备绝缘检测设备、电压检测设备,如绝缘电阻测试仪、万用表等,并定期进行校准。
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等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
应全方位安装摄像头,24 h全天候监控电池贮存状态。
贮存仓库或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具备4.4的人员要求。
异常电池观察区内放置消防沙、灭火毯、灭火器、盛水桶等。
人行通道不小于0.8 m,墙距宽度不小于0.5 m。
废旧动力锂离子蓄电池包检测项目
贮存前应按照表A.1给出的检测项目对废旧动力锂离子蓄电池包进行检测,得出检测结果,并进行评估。
废旧动力锂离子蓄电池模块、单体检测项目
贮存前应按照表A.2给出的检测项目对废旧动力锂离子蓄电池模块、单体进行检测,得出检测结果,并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