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8日,科技部还与财政部联发布关于印发《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的通知。该办法主要依据了《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等规定,对中央和地方所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科研机构利用中央财政资金申请购置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实施查重评议。未来,价格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都将接受组织查重部门进行评议。主要目的同样在于避免仪器设备重复购置,提高利用效率。
不过,相比于推动仪器共享开放,仪器设备查重评议更注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而且相当具有针对性。比如,在查重评议的原则中,符合以下四项条件之一的可以购置,而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不建议购置。
可能有人会感到疑惑,为什么要花大笔资金去购买一些根本用不到的仪器设备呢?行业人士提到了多个方面的原因。
其一,盲目加强硬件设施,没有明确自己究竟需要哪些仪器设备,或者单纯为了与其他单位攀比。有句老话叫做“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想必很多单位都深谙此道。然而,还有一句话叫做“好钢用在刀刃上”,寓意着花钱要花在实处。如果一味追求硬件设施的优越,一味以仪器设备的高指标作为炫耀的资本,最后设备到了位,又会发现毫无用处,构成闲置浪费。
其二,有些单位“重物轻人”,采购的高端仪器没有相应的专业人才来使用和维护。有行业人士透露,单位提供的科研经费大部分用于仪器设备,留给人员的费用并不多。这种地位上的轻视、待遇上的缩水,直接导致专业技术人员的流失。不过,也有许多单位宁愿仪器设备闲置下来,也不愿意在引进和培养人才上花钱,这种观念亟需得到修正。
其三,除了人员与设备之间的配位不当,部分单位对仪器设备的维护修理也缺少足够的重视。一般来说,越是精密的仪器越“娇贵”,维护费用也相当不菲。然而,很多科研单位却负担不起如此高的费用,也无法为仪器设备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长此以往,不仅会导致仪器闲置,还有可能缩短设备寿命,这些行为都是对科研经费的滥用。
作为科学研究的“先行官”,科学仪器在促进科技和生产发展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希望未来查重评议和仪器共享工作的推进,可以让这些科学仪器“动起来”,流动到那些真正需要它们的人手中,成为推动我国科技进步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