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 2018 年第三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函》(皖市监函〔2019〕10 号)要求,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编制了《城市智慧点(杆)综合系统设计标准》并进行了专家咨询,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标准的相关内容,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020年国家市监总局令第26号)要求,现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网http://amr.ah.gov.cn公示,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 11 月21日前将《征求意见反馈表》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编写组联系人。
更多详情,请登录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
节选《城市智慧点(杆)综合系统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
城市智慧点(杆)
作为实现多杆合一的主要载体,除道路照明功能外,通过搭载各类设备提供移动通信、城市监测、交通管理、信息交互和城市公共服务等功能,可通过管理后台系统进行远程监测、控制、管理等网络通讯和信息化服务的多功能点(杆)件。
搭载设备
搭载在城市智慧点(杆)上除照明外的用于实现各类目标功能的设备,包括视频监控、公共WIFI、多媒体信息屏、紧急报警、公共广播、环境监测、电子警察、充电桩、交通信号灯、道路标识标牌、和通信基站等多类设备。
通信基站
指移动通信系统中,连接固定部分与无线部分,并通过空中的无线传输与移动电话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站)。通常情况下,一个移动通信基站由无线电信号发射接收设备、天线、馈线、光缆、电源设备等组成。
搭载设备
城市智慧点(杆)搭载设备一般由通信设施、公共安全、交通管理以及城市管理以及其他类设备组成。
城市智慧点(杆)设备搭载应根据规划要求,综合考虑实际应用场景及功能需求。
搭载设备应通过连接件与杆体连接,连接件宜使用滑槽方式,并满足稳固、耐用、防盗的要求。
搭载设备布局应避免设备之间相互干扰,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行, 满足数据采集、传输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通信设施类设备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基础设施类设备主要包括通信基站、公共WLAN 等移动通信设备;
2 通信基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移动通信微基站的安装方式包括杆体顶部安装、侧面外挂安装、底部内嵌安装等方式,宜预留单模块微基站的体积容量15L,微基站3个扇区需求体积容量45L;
2)通信基站应单独部署光纤网络,不应接入城市智慧点(杆)的交换机网络;
3)城市智慧点(杆)应满足移动通信多运营商多天线以及业务发展需求方案,应具备安装RRU、BBU、室外一体化天线和基站电源的条件;
4)对于直流供电的微基站,其电源转换模块宜置于杆体内;
气象环境监测类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1)气象环境监测设备的性能应符合GB/T 33697中相关要求;
2)气象环境监测设备接口宜采用 RS485、RS232 或 RJ45;
3)气象监测设备应取得气象部门检测认证;
4)气象环境监测设备监测数据指标应包括温度、湿度、大气压、风向、风速、噪声、PM2.5、PM10等;
5)气象环境监测设备应支持法兰、插槽等安装挂载方式,挂载高度宜选择在杆体顶端或中部。
五类搭载设备主要包括:
1 公共安全类搭载设备主要包括公安部门负责管理的视频监控类设备;
2 交通设施类搭载设备一般包括交通标志、防护设施、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系统、服务设施等设备;
3 通信设施类搭载设备一般包括通信基站、移动WLAN等设备;4 城市管理类搭载设备一般包括照明装置、环境监测、地下管廊及市政基础设施(排水、燃气、热力、防洪、桥梁)等信息管理基础设施信息设备;5 其他类搭载设备一般包括信息显示、紧急充电桩、公共广播等设备。
目前城市杆件搭载设备常用接入方式包括网口或光口、RS232、RS485、WIFI、GPRS、4G、5G、LoRa、NB-IoT、ZigBee等其中一种或多种接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