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剂量计是在某一时间段对声压积分而测定噪声暴露并显示为评判标准声暴露或法定声暴露限值的百分数的噪声测量仪器。它通常由测量传声器、前置放大器、信号处理器和显示器所组成。其中信号处理器包括具有A频率计权的放大器、平方装置、积分装置、阈电路(可能有)以及自锁过载指示器等。通常情况下,噪声剂量计无需指数时间计权,但也有一些采用了S或F时间计权。
日前,全国声学计量技术委员会已完成《噪声剂量计》检定规程,现面对大众发布征求意见稿。依据JJF 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本规程内容包括引言、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计量单位、概述、计量性能要求、通用技术要求、计量器具控制以及附录等内容。
本规程规定了一个性能等级的噪声剂量计的计量特性要求,此性能等级与符合GB/T 15952 要求的个人声暴露计相当。在A计权声压级范围为80 dB~130dB、标称频率范围为63 Hz~8 kHz时,该性能等级与符合GB/T 3785.1要求的2级积分平均声级计相当。
该文件还将此版与JJG 655—1990《噪声剂量计》做了比较。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扩展了适用范围,适用于常用各种评判标准声级和交换率的噪声剂量计;增加了“术语和计量单位”;取消了噪声剂量计的分级;更改了计量性能要求,删除了“固有噪声”、“检波器特性”和“积分器特性”,增加了“对短持续信号的响应”和“自锁过载指示器”;更改了对频率计权的要求;增加了“通用技术要求”;更改了检定环境条件和参考环境条件;更改了对计量标准和主要配套设备的要求;增加了使用中检查的要求和试验方法;更改了检定方法;增加了数值修约的要求;修改了检定证书的格式,增加了检定结果通知书的格式;增加了“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示例”。
文件指出,噪声剂量计的检定环境条件为:空气温度:(23±3)℃;相对湿度:(30~90)%;静压:(83~103)kPa。倘若检测实验室所处位置的静压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需对声信号试验项目的检定数据进行修正。若无可用的修正数据,在静压高于80 kPa 小于97 kPa时,检测实验室应在不大于3 kHz的频率上附加0.09 dB的标准不确定度,在大于3 kHz的频率上附加0.14 dB 的标准不确定度。
除此之外,如有适当的自由场修正值可用,噪声剂量计的 A 声级频率计权的检定也可采用多频声 校准器法、比较耦合器法、静电激励法或电信号试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