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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征集2021年度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时间:2020-10-09 13:21  浏览:226
  2020年9月2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征集2021年度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通知》显示,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和中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通过公开征集、自愿申报、择优评审的方式,确定2021年度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

       按规定,所有申请的单位需满足七项基本要求,包括“申报单位应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工作背景和技术能力,熟悉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同一法人单位不得有2个以上团队申报同一项目”,“分析方法标准项目申报单位(包括协作单位)应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或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并在证书有效期内,具备开展标准研究工作的基础条件”等。不符合规定者,其申请视为无效申请,不得纳入评审。

       根据项目目录显示,2021年度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计划项目共17项,涉及分析方法标准、仪器技术要求、监测技术规范、标准样品等四个部分,其中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8项、生态环境监测仪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共2项、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5项,环境标准样品2项。

       分析仪器是环境监测检测的重要手段,尤其是质谱、色谱等仪器在环境分析中应用非常广泛,常被用于水环境、大气、土壤等领域的污染物鉴定、监测。这一点,从2021年度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计划项目目录中也可看出:有7项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明确表明涉及仪器分析方法,如《海水 12 种元素的测定 在线预处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柱后衍生离子色谱法》、《土壤和污泥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 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这一批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将于2022年完成,届时又将有一批科学、合理、适用性高的标准被应用于环保领域。同时我们也相信,随着环保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环境监测、生态治理等领域的工作都能更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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