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科〔2020〕4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战略部署,指导各地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我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做法,制定了《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技术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9月21日
2020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技术导则
节选《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技术导则》部分内容:
城市信息模型
以建筑信息模型(BIM)、地理信息系统(GIS)、物联网(IoT)等技术为基础,整合城市地上地下、室内室外、历史现状未来多维多尺度信息模型数据和城市感知数据,构建起三维数字空间的城市信息有机综合体。
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
CIM基础平台是在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的基础上,建立建筑物、基础设施等三维数字模型,表达和管理城市三维空间的基础平台,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工作的基础性操作平台,是智慧城市的基础性、关键性和实体性信息基础设施。
CIM基础平台的定位
应定位于智慧城市的基础平台,由城市人民政府主导建设,负责全面协调和统筹管理,并明确责任部门推进CIM基础平台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更新与维护工作。
CIM基础平台总体架构
CIM基础平台总体架构宜采用《GB/T 32399信息技术 云计算参考架构》和《GB/T 35301信息技术云计算平台即服务(PaaS)参考架构》标准,宜符合PaaS功能视图的相关规定,可参考图3.2.1。
1.设施层:应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和物联感知设备。
2.数据层:应建设至少包括时空基础、资源调查、规划管控、工程建设项目、物联感知和公共专题等类别的CIM数据资源体系。
3.服务层:提供基本功能、模型汇聚管理、物联监测和模拟仿真等功能与服务。
4.标准规范体系:应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指导CIM基础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应与国家和行业数据标准与技术规范衔接。
5.信息安全体系:应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政策和标准要求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6.运维保障体系:应建立运行、维护、更新与安全保障体系,保障CIM基础平台网络、数据、应用及服务的稳定运行。
CIM基础平台主要建设内容应包括功能建设、数据建设、安全运维建设。其中,功能建设必须提供三维模型和BIM汇聚的能力,应具备模拟仿真建筑单体到社区和城市的能力,宜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模型汇聚的能力。
1.CIM基础平台宜对接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应对接或整合已有工程建设项目业务协同平台(即“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功能,集成共享时空基础、规划管控、资源调查等相关信息资源。
2.CIM基础平台应支撑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城市体检、城市安全、住房、管线、交通、水务、规划、自然资源、工地管理、绿色建筑、社区管理、医疗卫生、应急指挥等领域的应用,应对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系统,并支撑智慧城市其它应用的建设与运行。
平台应提供二三维缓冲区分析、叠加分析、空间拓扑分析、通视分析、视廊分析、天际线分析、绿地率分析、日照分析等功能。
平台应具备从建筑单体、社区到城市级别的模拟仿真能力,可支撑城市设计、绿色建筑、智慧社区、智慧管网、城市体检等典型场景应用。
平台运行与服务
平台应提供组织机构管理、角色管理、用户管理、统一认证、平台监控、日志管理等功能,以及CIM资源、服务、功能和接口的注册、授权和注销等。
平台宜支持物联感知数据动态汇聚与运行监控,实现对建筑能耗、气象、交通、城市安防和生态环境等指标监测数据的读取与统计、监测指标配置、预警提醒、运行状态监控、监控视频融合展示等功能。
平台服务应具备CIM数据服务发布、服务聚合、服务代理、服务运行(服务启动、服务停止)、服务调用(访问控制、协议解析、服务路由)、服务监控、负载均衡等能力。
1.Ⅰ级模型宜对应CIM14-15级,应侧重三维符号表达建筑物等体块特征,可采用GIS数据生成。
2.Ⅱ级模型宜对应CIM16-17级,应表达要素三维框架和表面,重要区域和重要要素凸凹结构边长大于1.0m(含1.0m)应细化建模,可采用倾斜摄影、卫星遥感等方式采集建模。
3.Ⅲ级模型宜对应CIM18-19级,应表达要素三维框架、室内外表面,重要区域和重要要素凸凹结构边长大于0.5m(含0.5m)应细化建模,可采用激光雷达、倾斜摄影和人工建模等方式组合建模。
4.Ⅳ级模型宜对应CIM20-21级,应表达要素三维框架、室内外表面及其细节,要素凸凹结构边长大于0.2m(含0.2m)应细化生成精细模型,可采用激光雷达、人工建模和倾斜摄影等方式组合建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