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对《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野外核查无人机应用技术规程》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03日。
更多详情,请登录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
节选该规范部分内容: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野外核查无人机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的要求、无人机与载荷类型、作业前准备要求、现场作业要求、作业后工作要求、数据处理与成果要求、无人机操作及辅助人员要求、紧急事故处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野外核查工作中,特别是旋翼微小型无人机操作应用。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20465 水土保持术语》、《SL 277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 592 水土保持遥感监测技术规程》。
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野外核查
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中遥感解译与信息提取阶段进行的解译标志检验和补充、专题信息验证、解译中疑难点解决、现场调查复核,土壤侵蚀模数计算和强度判定阶段开展的林地、园地和草地郁闭度和盖度现场调查,土壤侵蚀动态分析阶段中对监测成果图斑的野外验证等工作的统称。
无人机野外作业
包括现场勘查、气象条件观察判断、起降地点选定,无人机组装与检查,航飞区域与航线轨迹划定,航片数据采集参数设置,无人机航飞、航片数据下载、航片数据现场处理、无人机拆解与收纳、相关表格填写等无人机野外工作全过程,通常无人机野外作业区域大于等于航飞区域。
水土保持无人机应用软件
服务于水土保持业务,具有无人机航片快速处理、多类型水土保持信息提取、分析计算和三维展示等功能的软件系统。
无人机作业飞行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认真观察和踏勘无人机野外作业区域的地形地貌、下垫面状况、高大建筑物和设施的位置等,综合考虑确定无人机起降点。
10万伏及以上的高压变电站、高压线100 m范围内严禁无人机作业。
铁路和高速公路两侧300 m范围内、高铁线路500 m范围内、省级以上公路两侧50 m范围内均严禁无人机飞行作业。
无人机野外作业时应携带安装水土保持无人机应用软件的移动工作站,必要时可及时处理数据,检查并及时排除存在的作业问题。
无人机类型
按无人机平台结构与气动布局,可将无人机划分为多旋翼无人机、固定翼无人机、无人直升机和其它类型等。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无人机野外核查,飞行作业面积小,要求无人机便于携带、易操作、易维护,宜采用四旋翼或六旋翼微小型无人机,如大疆“精灵”系列、“经纬”系列等。较大区域野外核查时,也可选用固定翼无人机。
载荷类型
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野外核查时,宜采用可见光相机载荷。
气象信息收集分析
气象条件是无人机能否正常野外作业的重要环境因素。应通过气象部门正式发布的气象预报,收集风力、降雨、大雾预警、气温、雷电等信息,并根据具体作业任务、无人机性能和地面操控人员技术条件等,分析判断能否开展作业任务。
作业区域地形与下垫面信息收集分析
作业区域地形与下垫面情况是影响无人机野外核查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关键,应收集分析作业区域地图、地形图、卫星影像、文字资料等信息,初步划定航飞区域范围。
航飞区域与航线规划
一般条件下,应综合考虑核查任务、电子围栏、禁飞区、无人机有效续航时间、航飞面积与空间分辨率需求、起降方式、航飞高度等因素,通过地面控制系统初步规划航飞区域(位置、形状、面积)和航线。
无人机航飞参数设置
在地面飞控软件上设置无人机航飞参数,主要包括工作模式、航飞高度、航向和旁向重叠率、飞行速度、返航高度、返航条件等。一般可采用自动飞行模式。在飞行条件不允许、小范围航飞作业、或有单独拍照或录制视频等特殊业务需求情况下,可采用手动飞行模式。根据作业区范围、航片分辨率要求、地形、地物高度、起降点位置等,航飞高度宜介于50 m~200 m,返航高度等于无人机航飞高度。为满足正射影像和地形信息提取要求,航向与旁向重叠率设置,通常在平原区宜大于65%,而在中山、低山丘陵和岗地区宜大于75%。
数据处理效率
选用的水土保持无人机应用软件,宜具备简单步骤快速生成正射影像(DOM)、数字高程模型(DEM)和三维点云等数据的功能,百张航片处理时间应小于60分钟,以满足基层水土保持从业人员快速、简单操作的需要。考虑到数据安全,宜尽量采用国产化软件。
定量量测与专业信息提取
选用的水土保持无人机应用软件,宜具备在DOM、DEM等无人机航测数据成果基础上,进行距离、面积、体积、高差、坡度、土石方等定量量测和快速提取土地利用类型、植被覆盖度等信息的功能。
河南市监局对《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野外核查无人机应用技术规程》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20-09-05 09:02 浏览: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