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船舶水污染物内河接收设施配置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20-09-01 17:02  浏览:199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24日下达《船舶水污染物内河接收设施配置规范》安徽省地方标准制订计划项目,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标准文本的意见(标准报批文件见附件),公开征求时间截止2020年9月28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反映。单位反映的意见建议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逾期不再接受意见建议。 联系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电子邮件:ah_bzh@163.com。

       更多详情,请登录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

       节选该规范部内容: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生活垃圾、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设施配置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长三角(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通航水域的内河港口、水上服务区、船闸等区域船舶水污染物岸上接收设施和流动接收船的配置。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9161 包装容器复合式中型散装容器》、《JTS/T 175 船舶水污染物内河港口岸上接收设施设计指南》、《JT/T 673 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舶清舱作业单位接收处理能力要求》、《JTS 149 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等等。

       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设施配置

       一般要求

       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设施分类应符合《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及所在地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船舶生活垃圾送交时应与接收设施分类方式相衔接。

       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设施可选用垃圾桶(箱),每套生活垃圾桶(箱)数量不应少于4个。

       塑料垃圾桶满足现CJ/T 280要求。金属垃圾箱满足QB/T 4902要求。

       垃圾桶(箱)的图示、颜色等标识应符合GB/T 19095规定。

       船舶生活垃圾智能接收设施应具备称重、扫码、无线传输,数据显示功能。

       水上服务区经营或者管理单位应根据服务区的设计泊位数量,结合场地条件,在靠泊区建设2套以上垃圾桶(箱),每个垃圾桶(箱)容积不小于120 L。为提升船舶水污染物接收服务水平,根据需要可建设智能化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设施。

       船闸管理单位应根据船闸远调站的设计泊位数量,结合日常待闸情况和场地条件,在上下游远调站、待闸区域分别建设1套以上垃圾桶(箱),每个垃圾桶(箱)容积不小于120 L。为提升船舶水污染物接收服务水平,根据需要可建设智能化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设施。

20200901-255892760  
       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配置

       一般要求
 
       应配备与《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中生活污水标准排放接头匹配的法兰。

       应配备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软管,长度应满足于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管道连接的需要,可配置手动或电动辅助收放管装置;软管材质可选用PVC钢丝软管或纤维增强软管;软管公称直径不宜小于40 mm。

       船舶生活污水接收管道应配备截止阀。

       应配备污水提升泵,泵应具备自吸功能,宜配置备品泵;提升泵的吸程应综合提升高度、管路系统水头损失和不小于2 m的富余水头等因素确定。

       应配备流量计,安装在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存储容器的入口处。

       智能化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应具备无线传输、流量计量、液位显示、扫码、数据显示等功能。

20200901-252012572  
       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设施配置

       一般要求

       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设施应方便接收操作,同时应满足防静电和防渗漏等要求。

       智能化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设施应具备无线传输、计量、扫码、数据显示等功能。

       船舶含油污水流动接收船上岸点处,需增加船岸连接、接收接头和提升泵。接收接头应与《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中含油污水标准排放接头相匹配。接收接头法兰承受压力不宜小于0.6MPa,法兰螺栓规格分别宜为6×Φ20mm和4×Φ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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